|
公告
|
|
10/11中缝 宋晓丹:本院受理陈方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5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徐添生、刘胜:本院受理蕉岭县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嵩:本院受理梁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李宜鑫、田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原告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531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2023)新2325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改判被上诉人李宜鑫对原审被告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丹东晟宇钻井勘探有限公司、孙国珠: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3)第5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陈良银:本院受理刁连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良银:本院受理原告郭传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威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市分公司诉你单位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公告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马国平: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01号,申请人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马国平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80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童璟: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652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童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65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桐: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211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李桐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格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敦柏与苏州汇合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海南中度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粤19破148号 本院根据东莞长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麒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受理长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长麒公司的管理人。长麒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胡睿,联系电话:139255466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麒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麒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浩、文彪: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4)苏0509执473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984.17元(其中,刘浩提存款1284.17元、文彪提存款7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永基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恢3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308.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10-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10/11中缝 宋晓丹:本院受理陈方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5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徐添生、刘胜:本院受理蕉岭县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嵩:本院受理梁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李宜鑫、田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原告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531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2023)新2325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改判被上诉人李宜鑫对原审被告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丹东晟宇钻井勘探有限公司、孙国珠: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3)第5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陈良银:本院受理刁连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良银:本院受理原告郭传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陕西百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威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市分公司诉你单位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公告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马国平: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01号,申请人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马国平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80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童璟: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652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童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65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桐: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211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李桐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格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敦柏与苏州汇合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海南中度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粤19破148号 本院根据东莞长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麒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5日裁定受理长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长麒公司的管理人。长麒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胡睿,联系电话:1392554662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麒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麒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浩、文彪: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4)苏0509执473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984.17元(其中,刘浩提存款1284.17元、文彪提存款7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永基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恢3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308.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