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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刘帅、王金银: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光霞、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李伟、刘帅、王金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伟、王金银: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光霞、上海于龙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李伟、王金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宋茂林:本院受理原告古述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智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198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智华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于2024年8月17日到期;二、被告彭智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8269.76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2066.41元以及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三、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彭智华提供的位于营山县朗池镇红光路尚品国际9栋10层10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4)营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14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550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400元,由被告彭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1736号 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炜煜风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品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1880号 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秀芳:本院受理原告绵阳市鼎中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品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衡胜东、王贵丽、王德伟、杨秀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锦城:原告刘斌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2#楼701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侯长军:原告刘星月诉你、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浩、文彪: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4)苏0509执473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984.17元(其中,刘浩提存款1284.17元、文彪提存款7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永基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恢3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308.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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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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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刘帅、王金银: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光霞、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李伟、刘帅、王金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6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伟、王金银: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光霞、上海于龙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李伟、王金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宋茂林:本院受理原告古述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智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198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智华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于2024年8月17日到期;二、被告彭智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8269.76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2066.41元以及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三、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彭智华提供的位于营山县朗池镇红光路尚品国际9栋10层10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4)营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14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550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400元,由被告彭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1736号 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炜煜风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品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1880号 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秀芳:本院受理原告绵阳市鼎中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川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品源电池技术有限公司、衡胜东、王贵丽、王德伟、杨秀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锦城:原告刘斌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2#楼701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侯长军:原告刘星月诉你、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浩、文彪: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4)苏0509执473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984.17元(其中,刘浩提存款1284.17元、文彪提存款7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永基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恢3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308.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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