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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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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苏雪峰、梁红艳:本院受理牛喜文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金隆(曾用名:李金龙):本院受理于青春诉你、精御(北京)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傅恩育:本院受理张国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826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苏成辉:本院受理杨克娜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76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顺洋涂料厂、端正祺:本院受理周立平与你们、端士荣、第三人周伯娣、周连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杭兵雪、第三人镇江招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永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代明涛、赵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933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赵瑞刚:原告杨世宝与你、韩国忠、段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瑞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支付利息300415元,两项合计650415元;并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1360元,由赵瑞刚负担10127元,原告负担12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志龙:本院受理刘彦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利息2100元,两项合计72100元,并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3元,由张志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法务中心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姜军吉、王海霞:我院受理姜伯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姜军吉、王海霞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偿还2019年4月10日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29280元,合计79280元;并自2024年2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姜军吉、王海霞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偿还2019年8月15日借款本金40000元;3.驳回原告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6元,由原告负担580元,由姜军吉、王海霞负担268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罗廷建(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6510196617):原告赖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廷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晓红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12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赖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3632元,由被告罗廷建负担3100元,原告赖晓红负担53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张燕: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868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4994元;2.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钟国大:本院受理钟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临沂通至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贾景明,2020年6月23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你单位未为贾景明参加工伤保险,未支付其工伤待遇,也未履行本机关催告要求你支付的通知。本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对其进行先行支付。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责令如下: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偿还贾景明的上述工伤待遇100447.00元。逾期不偿还的,本机关将作出追偿决定书,届时将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 郯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广州市轩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局2024年9月20日对吕伟申请于2023年7月23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2024年9月20日向你单位快递《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相关材料,2024年9月26日快递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10号 宜昌凯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你单位李文军(身份证号码:42272719631021****)以其2023年7月10日受你单位指派在均瑶广场工作时,不慎被拖车撞伤腿部为由,于2023年12月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8月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45号 长阳傲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张建军(身份证号码:42050019780818****)以其2023年6月22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一期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工作时,被管道支架压伤手部为由,于2023年9月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鑫聚巨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改于2023年5月4日向我局提出你单位李改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6月14日将材料补正完整。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予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但均被退回。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李改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举证材料,我局将依据李改提供的证明依法作出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7工伤科。联系电话:0902-2265845。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桂林森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江西高安建发油脂有限公司与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85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高安分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观苑39栋12号宜春仲裁委员会高安分会,电话:0795-5266909) 宜春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因搬家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证书代码为12110106757722582F,自见报之日起,该证书永久失效。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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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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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苏雪峰、梁红艳:本院受理牛喜文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金隆(曾用名:李金龙):本院受理于青春诉你、精御(北京)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傅恩育:本院受理张国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826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苏成辉:本院受理杨克娜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76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顺洋涂料厂、端正祺:本院受理周立平与你们、端士荣、第三人周伯娣、周连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杭兵雪、第三人镇江招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永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代明涛、赵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933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赵瑞刚:原告杨世宝与你、韩国忠、段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瑞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支付利息300415元,两项合计650415元;并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1360元,由赵瑞刚负担10127元,原告负担12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志龙:本院受理刘彦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利息2100元,两项合计72100元,并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3元,由张志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法务中心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姜军吉、王海霞:我院受理姜伯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姜军吉、王海霞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偿还2019年4月10日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29280元,合计79280元;并自2024年2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姜军吉、王海霞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偿还2019年8月15日借款本金40000元;3.驳回原告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6元,由原告负担580元,由姜军吉、王海霞负担268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罗廷建(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6510196617):原告赖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廷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晓红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12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赖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3632元,由被告罗廷建负担3100元,原告赖晓红负担53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张燕: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8685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4994元;2.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钟国大:本院受理钟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临沂通至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贾景明,2020年6月23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你单位未为贾景明参加工伤保险,未支付其工伤待遇,也未履行本机关催告要求你支付的通知。本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对其进行先行支付。现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责令如下: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偿还贾景明的上述工伤待遇100447.00元。逾期不偿还的,本机关将作出追偿决定书,届时将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及利息。 郯城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广州市轩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局2024年9月20日对吕伟申请于2023年7月23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受理。2024年9月20日向你单位快递《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相关材料,2024年9月26日快递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10号 宜昌凯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你单位李文军(身份证号码:42272719631021****)以其2023年7月10日受你单位指派在均瑶广场工作时,不慎被拖车撞伤腿部为由,于2023年12月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8月5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4〕00145号 长阳傲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张建军(身份证号码:42050019780818****)以其2023年6月22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欣旺达东风宜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一期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工作时,被管道支架压伤手部为由,于2023年9月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四川鑫聚巨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改于2023年5月4日向我局提出你单位李改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4年6月14日将材料补正完整。经审核,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予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但均被退回。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李改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未按规定期限提交举证材料,我局将依据李改提供的证明依法作出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7工伤科。联系电话:0902-2265845。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桂林森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江西高安建发油脂有限公司与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185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高安分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观苑39栋12号宜春仲裁委员会高安分会,电话:0795-5266909) 宜春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因搬家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证书代码为12110106757722582F,自见报之日起,该证书永久失效。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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