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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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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的救助

( 2024-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牟伦祥
  
  1987年,我21岁,在乡政府任民政干事。
  这年8月,酷热难当,早上太阳一露脸,地面就像着了火。某天下午3点,有村民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进乡政府:“公路坳坳有一个外地女子受伤了,正大声呻吟……”
  乡长一听,让我立马骑上自行车赶往事发地。
  碎石公路是乡政府通往外界唯一的道路,平常鲜有车辆通行。户外,热浪扑面,我蹬着自行车费力前行,汗水横流。
  现场一堆人围住伤者,有的为她遮阴,有的给她喂水,有的问她住址。“让一下!”我分开人群。只见伤者40来岁,衣着破烂,正坐在地上大声呻吟,她右小腿有道一尺多长伤口,流出的血已凝固。我问她基本情况,一口外地方言,根本听不懂。
  救人要紧。我急忙问周围群众:“哪两个去做个担架来,往区卫生院抬,乡政府给报酬。”那时没有手机,无法请示乡长,我自作主张。群众对政府非常信任,很快有两个30多岁的民工用竹子做了一副简易担架,抬着伤者往区卫生院赶。
  现场距区卫生院4公里,此时的阳光像一把利剑,正无情地刺向大地。我们赶到区卫生院时,全都汗流浃背。
  卫生院领导听我介绍情况后,立即组织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发现伤者右脚粉碎性骨折,腹部有伤。医生复位骨折、对包扎伤口后,建议将伤者转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为卫生院没有条件确诊内伤。
  时间已是晚上7点,要去也只能是第二天了。我没料到事情这么复杂。两个民工也表示要回家,甚至不要报酬。我说好说歹,总算把他俩留了下来。当晚,我自掏腰包给伤者、民工买饭,然后坐在卫生院病房里,在汗水、蚊子的陪伴下,熬到天明。
  第二天一早,趁红日还未爬上山,我赶到通往县城的公路边拦客车,民工则借用医院担架,抬着伤者紧随在后。好不容易拦下客车后,座位已满,只好把伤者安放在过道上,我们在过道两端站着。那时的公交车没有空调,人多货多,臭烘烘的,车窗外时不时卷进一股尘埃,让人灰头土脸、心烦意乱。一路上,伤者呻吟不止,每当车子颠簸一下,更是嚎叫不绝,我只好低声安慰。有乘客忍不住了,以为伤者是我的亲属,说着风凉话。两个民工见状打抱不平,对那乘客说,这是我们乡政府的干部,与伤者非亲非故,都是做好事的。听罢,刚才喋喋不休的乘客不再言语了。
  客车缓慢行驶着,经山梁、穿河谷、过轮渡,终于到达目的地。我们下车后几经周转,到县人民医院已是11点了。因事发突然,我既没开具单位介绍信,又没带多余的钱,伤者入不了医院。我反复交涉,收效甚微。正在一筹莫展之际,我想到了县民政局范局长曾讲过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置。于是,我让两位民工在医院门口看守伤者,自己火急火燎赶往民政局。
  初生牛犊不怕虎。我直接找到范局长办公室,讲清事情来龙去脉后希望得到帮助。范局长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转业干部,不苟言笑,他听后对我讲:“你做得很好,马上返回医院,救人要紧,我现在给院长打电话。”当我回到医院时,伤者已被抬进了急诊室。完善住院手续后,我们准备回家,这时才发现,当天唯一的一趟班车已经开走了。
  为省钱,我们决定找一家小旅馆住宿。那时没有身份证,没有介绍信服务员死活不让住。我翻遍全身,找出伤者入院证明,再说了一大堆好话服务员才让我们在一个20多人的房间住了一宿。是夜,由于劳累疲乏,我睡得很沉。
  回到乡里,我向派出所报案,因当年侦查水平有限,此案侦而未破。再后来,伤者家属从安徽赶了过来,为民政局送来一封感谢信。当年底,在全县民政工作总结大会上,范局长对我的行为进行了大力表扬。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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