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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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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豫0402民初3746号 王亚歌: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娟、范军胜、郭丽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7106号 颜怀洲: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梅与被告颜怀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加吧尔色莫(加巴阿色):本院受理原告罗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苏1283民初4027号 王涛洪:本院受理原告何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40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网上立案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阿力木·艾麦提:本院受理居麦洪·约赛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和旭燃气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新疆国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4)新2828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161,000元;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即2017年6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利息为38,181.48元;2024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以16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周加旭: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冯云霞、周清山、保康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周清山、冯云霞: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周加旭、保康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蔡文正:本院受理原告周先壹诉被告蔡文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胡其富、钱昆、董兵: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宽诉被告胡其富、钱昆、董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60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4126号 赵文胜:本院受理原告陆海桥诉被告赵文胜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4年11月14日9点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程玉昆:本院受理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程玉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11月12日上午8点40时在本院第5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伟: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戴伟追偿权纠纷(2024)皖0422民初65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姚士举:本院受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姚士举、陈群(2024)皖0422民初638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苏州私享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零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1621号],由仲裁员惠建明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恬时光贸易有限公司、靖海兵:本会受理的急创速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047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口琼山伍佰街社区超市(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杨建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152号),并定于2024年11月2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区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轩屹:本委受理你与海南省德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81号),现已作出决定(海琼劳人仲决字〔2024〕第26号)。因无法送达你本人,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德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通、刘轩屹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80、81号),现已作出决定(海琼劳人仲决字〔2024〕第12、26号)。因无法送达你本人,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皖0304执恢299号 凤阳县光华织锦有限公司、李让林: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让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皖0304刑初203号刑事判决书,责令李让林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在执行中,现因李让林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李让林公告送达涉执房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蚌埠市德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市德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孔玲丽提出变更其为(2016)皖0304执26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66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蚌埠市德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市德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票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孔玲丽提出变更其为(2016)皖0304执26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65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侯长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星月诉你、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闫天朋: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梅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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