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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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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振: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6771号李小华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第一、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袁思程:本院受理郑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袁思程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戈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锦华:本院受理原告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胡林: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胡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900元及截至2024年9月11日的利息、罚息12173.05元,并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0.5‰(月利率7‰上浮50%)标准支付逾期罚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高礼: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高礼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617.29元及截至2024年9月11日的利息、罚息9007.32元,并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5%(年利率9%上浮50%)标准支付逾期罚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枣强县然鑫皮草有限公司、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袁俊秀、杜忠:本院受理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1343号判后答疑告知书、民事判决书。判决:1.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860897.5元(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枣强县然鑫皮草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追偿;3.袁俊秀、杜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8087元由枣强县然鑫皮草有限公司负担,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袁俊秀、杜忠承担连带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枣强县林川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泰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武有衍: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理赔款75864元,以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昆明华瑞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腾冲空港观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昆明华瑞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云南腾冲空港观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1868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元由昆明华瑞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庭信:本院受理朱烜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扬州湖双鲜食品有限公司、周严、周安玲、周建荣:本院受理江阴市星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昆山华哥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润晟纺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淮安市绿印科技有限公司、邵乃跃:本院受理江苏中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姬胜: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4721号鸦超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卞宇琪: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5106号杨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上海昕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正胜、陶文娇与王齐江、你公司、南京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月楠:本院受理李华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嘉哲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4】04020号)。自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8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大连鼎新置业有限公司
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案的处罚决定

辽(02)(04)综执处决字[2024]37号
大连鼎新置业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3年5月22日对你单位在甘井子区瑞云园(鼎云都小区)擅自处分设备夹层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甘井子区瑞云园(鼎云都小区)擅自处分设备夹层,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10张、《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房产方面第7项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持非税缴款码)或者通过工商银行电子支付系统(输入非税缴款码)缴纳罚款(手机银行-生活频道-非税缴费),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的送达公告
大连鼎新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我单位于2024年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有关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杨伟涛:马双双(身份证号码:410102197308201025)起诉杨伟涛(身份证号码:41072819701101709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5)长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调解书。马双双与案外人许世强(身份证号码:410728196506029758)经协商,自愿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马双双承诺于今日将(2015)长民初字第1386号民事调解书所记载债权及所产生的孳息(包含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完全转让给案外人许世强,马双双完全退出该债权关系,后续权利完全由许世强独立、完全享有。现特通知贵方债权转让事宜,请尽快履行债务。
通知人:马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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