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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我国第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地

( 2024-09-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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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蒲晓磊

  拉萨,民族路1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牌子白底红字,在高原初秋的晨阳里熠熠生辉。
  “这里是代表360多万西藏各族人民议事的地方!”9月12日早上,在附近晨练的拉萨市民尼玛扎西一脸自豪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西藏成为我国首个设立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马伟茗介绍说,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为开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设立人大常委会,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进入崭新阶段。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对于推动西藏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增进民族团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马伟茗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谋划和推动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介绍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举措。由于这一举措,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范围内,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将大大加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大大加强自己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种制度,使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更加健全。
  本报拉萨9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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