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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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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娜娜与被告彭旭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41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金于:本院受理杨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78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震工资款13000元),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青堆子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原告余世买与被告陈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尹磊磊:本院受理原告涡阳县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21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士涛、安平县甄泰金属丝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北安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平县国润五金网类制品有限公司、崔彦勋、安平县甄泰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张士涛、赵彦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朱勋凤: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朱勋凤、霍山县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638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涛: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502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刘涛、秦冬梅所有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新城春天2号楼704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074089号)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49660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皖中立公鉴(2024)房估字第04669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的复估申请,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则视为你无异议,送达期限届满后本案将进入拍卖程序。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伍辉:本院受理原告卢鑫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周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守权: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伊西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田英: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伊西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荣欣、陈玉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之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荣欣、陈玉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吴荣欣、陈玉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苏中之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819362.25元及利息损失(以819362.25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案件受理费11994元,由被告吴荣欣、陈玉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豫0402民特15号
  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冯雪香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冯雪香称,洪俊星,男,197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北团结路4号院4号楼8号,身份号:410402197102181539。2015年9月份,洪俊星外出游玩,之后便与洪俊星联系不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洪俊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洪俊星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洪俊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洪俊星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闫广胜、闫六胜:本院受理原告杨康诉被告闫广胜、闫六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毛华伟、毛文军、蚌埠市华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人蚌埠市蓝建商贸有限公司现申请对本院(2023)皖0304执1563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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