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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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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昆:本院受理夏祖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108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廖龙涛: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孟丹米尚家居销售中心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钟义生:本院受理许定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韦发明: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7155号高正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受理殷艳萍、杜经贾、杜经国、杜经邦、吉晶晶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6日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侯海燕: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73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侯海燕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73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侯海燕: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74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侯海燕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74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燕: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223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燕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昆: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224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昆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石磊等10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1004-101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十份裁决书的上诉、撤销、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担任何建英遗产管理人公告
  自然人何建英,男,回族,1939年3月8日出生,2023年3月1日被发现死亡,生前户籍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大安西街231号党校宿舍301号,身份证号为132822193903081216(生前系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退休教师)。经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查询,何建英无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8民特4号判决书,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担任何建英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并委托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具体实施遗产管理工作,现公告如下事项:如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任何建英先生遗产管理人或对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实施遗产管理工作有异议,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理由等,并附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2、相关的证据材料;3、异议人通讯地址、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任何建英先生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相关材料提供可采取邮寄方式或当面提供的方式。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171号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马楠律师(收),联系电话:13933920460。
大厂回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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