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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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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钟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汤铭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马桂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何伟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扬州俱进轻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林志国:本院受理浙江优米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拍卖登记被执行人漯河绿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迎宾大道北侧、纬三路西侧土地。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7,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楚月萍: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5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会干: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楚月萍、吴会干: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蒋兆生、孙红霞:本院受理赵友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双:本院受理许凯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昆阳:本院受理周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吴绍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钢:本院受理余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郭磊:本院受理马兴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万方: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林浩:本院受理王丁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4)桂0703民初988号 邓恩:本院受理贺小红、马加彬、黄科叔、马攀、马明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被告)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邓恩偿还借款51552元给原告贺小红、马加彬、黄科叔、马攀、马明轩;二、被告邓恩向原告贺小红、马加彬、黄科叔、马攀、马明轩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均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3日以本金3615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8月12日以本金28197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3日起以本金51552元为基数,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2126元均由被告邓恩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法治日报]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用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份及副本六份,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中泰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西怡园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马增荣、马增华:原告严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新2325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马增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77055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5元由马增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潘竞强、赵瑞、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我院受理张智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潘竞强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承担利息22000元,合计72000元,并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0‰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2.赵瑞、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050元,由张智红负担55元,潘竞强负担1995元,赵瑞、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蓝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承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高殿伟、毛丽丽、王占、潘天军、王芳: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120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日花、苻清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1337-1338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新区东渚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科技城加盟店: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五科基大预发岛转商贸有限公司、孙网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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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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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钟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汤铭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马桂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何伟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扬州俱进轻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林志国:本院受理浙江优米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拍卖登记被执行人漯河绿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迎宾大道北侧、纬三路西侧土地。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7,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楚月萍: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5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会干: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楚月萍、吴会干: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蒋兆生、孙红霞:本院受理赵友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双:本院受理许凯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昆阳:本院受理周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吴绍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钢:本院受理余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郭磊:本院受理马兴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万方: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林浩:本院受理王丁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4)桂0703民初988号 邓恩:本院受理贺小红、马加彬、黄科叔、马攀、马明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被告)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邓恩偿还借款51552元给原告贺小红、马加彬、黄科叔、马攀、马明轩;二、被告邓恩向原告贺小红、马加彬、黄科叔、马攀、马明轩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均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3日以本金3615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8月12日以本金28197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3日起以本金51552元为基数,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2126元均由被告邓恩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法治日报]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公告发出日期,你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用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份及副本六份,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中泰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西怡园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马增荣、马增华:原告严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新2325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马增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77055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5元由马增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潘竞强、赵瑞、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我院受理张智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潘竞强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承担利息22000元,合计72000元,并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0‰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2.赵瑞、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050元,由张智红负担55元,潘竞强负担1995元,赵瑞、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蓝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承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高殿伟、毛丽丽、王占、潘天军、王芳: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120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日花、苻清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1337-1338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新区东渚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科技城加盟店: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五科基大预发岛转商贸有限公司、孙网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五河县好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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