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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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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魏开阔 刘传玺 近日,“两高一部”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以葛某为首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 该案承办检察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以葛某为首的诈骗集团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诈骗600余人共计1.5亿元。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金华市两级检察院历时两年半陆续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诈骗犯罪集团组织者、骨干分子葛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葛某不服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案的39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并处罚金。 资金到位就“拉黑” 2019年8月的一个晚上,在金华东阳市某贸易公司工作的贝先生接到一名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证券客服”,向贝先生推荐一个聊天群,说群里有“老师”讲解股票的内容,还会推荐股票。贝先生同意后,一个昵称“晓冉”的投资助理添加贝先生为社交好友,将其拉进一个100多人的群聊。 “喜报,签到就送金股三号的参与权!预计收益在30%左右……”进群第二天,“晓冉”就向贝先生推荐“老师”的课程,还一并推送“金股”。在“晓冉”“老师”和“群友”的一致推荐下,贝先生很快就陷了进去。 “晓冉”通过手机号帮贝先生注册了“金投汇”软件,还发来软件的二维码,贝先生通过识别二维码下载了软件。“晓冉”称,这个软件可以买跌买涨,现买现卖,还可以操作股票,最低门槛是5万元,资金越多越好操作。在“晓冉”的帮助下,贝先生很快投入5万元,开始在“金投汇”软件上购买股票。经过“老师”推荐的股票,大多有盈利,并且资金进出自由,随时可以提现,贝先生渐渐放松了警惕,又充值15万元。 “一个月后,我想把软件里的钱提现,却发现不能提现。”贝先生联系“老师”和“晓冉”,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聊天群也随之解散。他意识到可能被骗,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 逐级管理布设骗局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诈骗集团,在柬埔寨组建引流、讲师、业务、直播软件、洗钱等多个团队,通过“金投汇”“瑞银华宝”“立生证券”等虚假投资平台,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葛某作为该诈骗犯罪集团“葛某团队”的团队老板,组织葛某某、张某等人,以层级代理模式召集大量人员组成业务团队,出境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港、金边等地的诈骗窝点,参与上述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葛某与赵某、张某约定,“葛某团队”诈骗所得的40%归葛某所有。 该诈骗集团实行公司化运营,组织内部自上而下为大老板、团队老板、团队长、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等,逐级管理,通过组建聊天群,由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等方式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理由将被害人拉进群内,业务团队、讲师团队等相互配合,“多对一”精准实施诈骗,诱导被害人至集团控制的虚假投资平台投资。 被害人“入金”后,集团通过后台控制涨跌,先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升值并可小额提现,诱导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再通过限制提现“出金”、最后关闭平台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所获赃款由洗钱团队进行转移,平台关闭后,集团各成员以入金业绩计算提成。 公安机关查明,葛某伙同他人通过“金投汇”等平台骗取被害人共计1.5亿元。 提前介入协同办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刑事办案力量、经验等情况,合理分配所辖检察院的案件受理数量,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提前介入重大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意见》,实行“抓捕前确定追诉范围、报捕前统一审查逮捕标准、移送审查起诉前核查有无错漏”的系统策略,准确把握“资金流、网络流、人员流”三要素,构建证据体系,同时形成金华市公检法《关于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体系的指引》,把好一线办案质量关。 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葛某等426人分案移送审查起诉。金华检察院统筹7个基层院的办案力量以及所办案件的证据情况,统一证据标准、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在提起公诉期间,对参与时间较短、个人非法获利较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建议适用缓刑。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建议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以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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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虚假投资平台“多对一”精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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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检察机关揭开投资理财骗局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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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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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魏开阔 刘传玺 近日,“两高一部”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以葛某为首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 该案承办检察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以葛某为首的诈骗集团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诈骗600余人共计1.5亿元。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金华市两级检察院历时两年半陆续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诈骗犯罪集团组织者、骨干分子葛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葛某不服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案的39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并处罚金。 资金到位就“拉黑” 2019年8月的一个晚上,在金华东阳市某贸易公司工作的贝先生接到一名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证券客服”,向贝先生推荐一个聊天群,说群里有“老师”讲解股票的内容,还会推荐股票。贝先生同意后,一个昵称“晓冉”的投资助理添加贝先生为社交好友,将其拉进一个100多人的群聊。 “喜报,签到就送金股三号的参与权!预计收益在30%左右……”进群第二天,“晓冉”就向贝先生推荐“老师”的课程,还一并推送“金股”。在“晓冉”“老师”和“群友”的一致推荐下,贝先生很快就陷了进去。 “晓冉”通过手机号帮贝先生注册了“金投汇”软件,还发来软件的二维码,贝先生通过识别二维码下载了软件。“晓冉”称,这个软件可以买跌买涨,现买现卖,还可以操作股票,最低门槛是5万元,资金越多越好操作。在“晓冉”的帮助下,贝先生很快投入5万元,开始在“金投汇”软件上购买股票。经过“老师”推荐的股票,大多有盈利,并且资金进出自由,随时可以提现,贝先生渐渐放松了警惕,又充值15万元。 “一个月后,我想把软件里的钱提现,却发现不能提现。”贝先生联系“老师”和“晓冉”,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聊天群也随之解散。他意识到可能被骗,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 逐级管理布设骗局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诈骗集团,在柬埔寨组建引流、讲师、业务、直播软件、洗钱等多个团队,通过“金投汇”“瑞银华宝”“立生证券”等虚假投资平台,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葛某作为该诈骗犯罪集团“葛某团队”的团队老板,组织葛某某、张某等人,以层级代理模式召集大量人员组成业务团队,出境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港、金边等地的诈骗窝点,参与上述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葛某与赵某、张某约定,“葛某团队”诈骗所得的40%归葛某所有。 该诈骗集团实行公司化运营,组织内部自上而下为大老板、团队老板、团队长、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等,逐级管理,通过组建聊天群,由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等方式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理由将被害人拉进群内,业务团队、讲师团队等相互配合,“多对一”精准实施诈骗,诱导被害人至集团控制的虚假投资平台投资。 被害人“入金”后,集团通过后台控制涨跌,先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升值并可小额提现,诱导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再通过限制提现“出金”、最后关闭平台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所获赃款由洗钱团队进行转移,平台关闭后,集团各成员以入金业绩计算提成。 公安机关查明,葛某伙同他人通过“金投汇”等平台骗取被害人共计1.5亿元。 提前介入协同办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刑事办案力量、经验等情况,合理分配所辖检察院的案件受理数量,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提前介入重大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意见》,实行“抓捕前确定追诉范围、报捕前统一审查逮捕标准、移送审查起诉前核查有无错漏”的系统策略,准确把握“资金流、网络流、人员流”三要素,构建证据体系,同时形成金华市公检法《关于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体系的指引》,把好一线办案质量关。 2021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葛某等426人分案移送审查起诉。金华检察院统筹7个基层院的办案力量以及所办案件的证据情况,统一证据标准、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在提起公诉期间,对参与时间较短、个人非法获利较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建议适用缓刑。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建议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人员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以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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