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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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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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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融入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守安

( 2024-09-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之一,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自觉融入和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湖北各级检察机关将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中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集聚改革之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实现。
  一、思想上同心同力,用好用足强大思想武器
  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国家有效运转、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遵循。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为新时代改革开放进一步确立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改革规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为丰富、最为生动、最富创意的组成部分。实践充分证明,改革与法治具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必须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强大思想武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用重要思想和创新理论引领司法理念变革,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等检察新理念融入检察改革全过程各方面,以检察理念现代化为先导推进检察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目标上同向而行,走好走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决定》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加“继续”二字,意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以“中国之制”的新优势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七个聚焦”的目标定位中也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具体要求。表明改革和法治在目标上存在着内在统一性,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也要求我们在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上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好走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行动上同频共振,学好用活改革和法治的辩证法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当前我们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好的时代,是改革与法治的共生期、共进期、黄金期。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既要坚持先“立”后“破”,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杜绝“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的错误思想,不抢跑、不越权、不越界;又要坚持“变”中求“定”,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把准改革方向,贡献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这方面,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
  聚焦“市场经济”促改革。《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13个部分的分论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就有6个部分。要更加有力服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牵引,牢牢把握“护”这个关键,切实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大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和涉企“挂案”问题的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
  聚焦“人民至上”促改革。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要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综合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要坚持正确的人权观,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发挥省市两级院单设检察侦查机构的优势,做实各项法律监督,同时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聚焦“公平正义”促改革。《决定》提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法治化。”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既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通过推动检察改革和发展,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推动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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