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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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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 2024-09-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河北嘉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谷江娜、王艳坤、深圳市得丽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德源宝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薛长发、靖江市嘉煜运输服务部: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恒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网上立案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明豪水泥制品加工厂、徐本刚:原告马鞍山市广顺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3290.8元,并以63290.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利息,款清息止。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及证据;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图康:原告陈富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葛发菊:原告付果、顾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50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卫民:原告郭之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02民初7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利军:原告郭之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02民初7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国强:原告郭之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402民初7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燕莉: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董夫红:本院受理钱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明益:原告丁瑞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薛平利:本院受理太仓市璜泾镇科凡铝合金门窗加工场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记洲:本院受理陈玉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黄山顺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华伟金属制品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成华、陈强、陈细英、童友军、蒋振君、刘求香、罗信霞、彭松泉、钱波、邵习、盛佩娟、宋祖斌、邰赠伊、王辉、徐永君、叶乃俊、朱春花:本院受理苏州仁加和表面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司红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建英:本院受理牛国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邹树堂、章怀栋:本院受理储甜甜、陈梁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石荣欣:本院受理任天荣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利昂钢管租赁中心、张云波、上海市章翔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崧祥劳务有限公司、严浩军:本院受理余飞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合议庭告知书、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太仓市城厢镇汇意浓建材商行、汪敏兰、张建其、沈军君、汪永其、茗铭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昌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茗铭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霍丹丹:本院受理张法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4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沛:本院受理张敬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州城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奚桂枝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罗勇(原昆山市玉山镇翔铼辉精密模具厂经营者):我中心受理你方工伤职工方刚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方刚工伤保险待遇1121801.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1121801.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偿还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伤职工诸小强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诸小强工伤保险待遇120211.8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120211.8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偿还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鼎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伤职工张永生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张永生工伤保险待遇63490.8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63490.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偿还决定书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云南康旺轻钢活动房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宋远超于2023年05月13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4年5306992024CC0142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七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汪秀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詹昌进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7号】仲裁裁决书。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蔡权荣: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8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15日14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天津创世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和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于2024年10月9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4年10月18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四川凯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委受理你公司职工杨大问的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已作出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琼9005劳鉴工初〔2024〕005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海南仕臣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和丽、刁文凤、黄垂乖、蔡恋意、林天顺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399至403号)定于2024年10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65336290)领取相关文书材料,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行为人:曹德富
身份证号码:342129********
联系电话:135****2004
住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
  曹德富在儋州市西联农场天角潭项目施工工地上拖欠潘国富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圆(¥15280.00),我局依法对曹德富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儋人社监令字〔2022〕A115号),曹德富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我局于2023年7月9日依法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对曹德富送达《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儋人社告字〔2024〕A1号),将我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理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曹德富,曹德富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儋人社罚字〔2024〕A7号),处罚内容如下:对曹德富处予玖仟元整(¥9000.00)罚款,限曹德富于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内将罚款缴至儋州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开户行:工行儋州城北支行,账号:955885220100008527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此《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如对本行政处罚不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11212
  肖定优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区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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