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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的“大竹实践”

( 2024-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谷才霞

  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作为基层检察院,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自然也在大量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这样的变化,并对轻罪治理展开了探索。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大竹县检察院在推动“反向衔接”消除轻罪治理“盲区”、促进县域司法尺度统一、诉源治理“治未病”等领域均获得了突破,轻罪治理体系逐渐完善,轻罪治理成效明显,有效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
“反向衔接”畅通渠道
  “这件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虽然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又没有把陈某某的违法事实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相应处罚,这是怎么回事?”2023年初,大竹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中对一起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产生了如上疑问。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按照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名被不起诉人并未被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案管部门遂向办理该案的第一检察部发出了一份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核查整改。
  “这样不了了之的案子,会是个例吗?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敏锐觉察到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某些“阻梗”的大竹县检察院立即对大量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后续专项评查又扩大到其他不起诉案件,结果证明:违法行为“免刑”又“逃罚”现象确实存在,大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存在“梗阻点”。
  “大量的轻罪案件在基层,如果不能打破‘免刑’又‘逃罚’这个‘梗阻点’,就会极大削弱办案的教育警示功能,也会影响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大竹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兆芬说道。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大竹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案件为实践突破口,集中攻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梗阻点,搭建起与各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的桥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牵头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会签《大竹县刑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工作原则、移送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审查内容及移送方式、行政执法部门介入节点和办理要求等关键内容,为基层落实“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规则。
  目前,大竹县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涉及的案件领域包括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安全等,截至目前,已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121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有效避免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梗阻点”正在加速破除,案件办理的质效稳步提升,轻罪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统一县域内司法尺度
  “李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案发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要不要起诉?”在办理李某非法狩猎一案时,大竹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了疑惑。犯罪嫌疑人李某,年过六旬,其在禁猎区捕捉了50余只中华蟾蜍,中华蟾蜍是我国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李某毋庸置疑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针对这样的情况,诉还是不诉?为此,大竹县检察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值班律师参加公开听证会,对李某非法狩猎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与会人员均同意不起诉决定。当日,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由于李某家庭贫困,无法缴纳生态修复金,检察机关决定以劳务代偿的形式变通执行,作为对生态环境修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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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李某非法狩猎案,当时还有一批非法狩猎中华蟾蜍案件移送到大竹县检察院,不少案件都存在同样的问题: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涉案人员系初犯且都面临家庭困难等情况,诉还是不诉?其界限又在哪里?面对这个问题,大竹县检察院对近年来易发多发犯罪的起诉和不起诉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深入查找其中存在的酌定不起诉适用率不高、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数较多等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常见轻微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工作指引》,重点围绕危险驾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12种常见犯罪,细化参考指标,罗列主要情形,明确操作指引,强调理念引领性和办案规范性。
  其后,大竹县检察院又陆续探索制定了《刑事犯罪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判断工作指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指引》《办理刑事案件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形成三个工作指引和一个配套制度,以制度方式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进而推动县域内司法尺度统一,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增强了司法办案公开性以及法治教育警示性。
源头预防“治未病”
  “感谢检察官的调解,我们之间的矛盾才得以解决,要不然后果不敢设想,以后我再也不会冲动了!”今年2月,在大竹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因矛盾纠纷引发互殴的两邻居周某、王某握手言和。
  由于怀疑树木被盗,周某和王某发生互殴,二人皆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案件移送大竹县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周某与王某平时关系和睦,双方也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书面谅解,故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充分考虑到“不诉之后”被破坏的邻里亲情关系修复问题,大竹县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进一步与当事人双方展开沟通交流,法、理、情兼顾,最终成功解开双方心结。
  “化解矛盾是轻罪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办好每一个案件,既要案结,又要事了,还要人和。”大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尚志表示,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推动“检调对接”,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探索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既统筹考量“法理情”、不搞“一刀切”,又坚持分类施策、精准监督,有效杜绝“不诉了之”。今年上半年,该院开展刑事和解46件。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为基层单位,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一定的经验,探索出一些可行进的路径,进而助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治罪’到‘治理’的新跨越。”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肖亚南介绍,在探索构建轻罪治理各项机制的同时,大竹县检察院还打造了“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打破数据壁垒,利用数字检察提升轻罪治理效果。
  接下来,大竹县检察院将会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等业务指引体系,引导办案人员树立从“治罪”走向“治理”的意识,继续推进轻罪案件“前端”治理,多措并举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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