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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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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敏:本院受理原告张亚辉诉被告陈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贾冰冰、王晓旭:本院受理原告刘亚辉与被告贾冰冰、王晓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国宾: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美英诉张清海、刘云文、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清海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顶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硕县华恒矿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和硕县矿产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和硕县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和硕县华恒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顶隆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硕县华兴矿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和硕县矿产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和硕县华兴矿业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和硕县华兴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1713号
朱绘雯: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被执行人马玲、朱绘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新疆国信志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执行人朱绘雯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1845号63栋1层2单元101【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4144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1845号63栋2层3单元201【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4146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1845号63栋2层4单元201【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4148号】的房产及所对应土地使用权,鉴定评估价为885525.30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4)新0102执17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朱绘雯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1845号63栋1层2单元101【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4144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1845号63栋2层3单元201【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4146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1845号63栋2层4单元201【产权证号:新(2017)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4148号】的房产及所对应土地使用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小扬、万小玲、陈佳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认为,谢小扬、万小玲、陈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大规模传播不实言论,引爆舆情,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该行为侵害了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判决其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岳磁街(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希望门外)古茗门店门口张贴道歉声明,通过微信号x13979680808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通过小红书号407780516、912977120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在《法治日报》登载道歉声明,赔偿给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及损失共计100000元。判决生效后,谢小扬、万小玲、陈佳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谢小扬、万小玲、陈佳仅赔偿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00元,但拒不按判决要求发布道歉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经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现将相关判决主文予以刊登:一、被告谢小扬、万小玲、陈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立即摘除放置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岳磁街(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希望门外)古茗门店门口的标题分别为《杜绝售桃子系列》、《古茗“零添加”的谎言》、《开店不营业抗议》的海报;删除微信号为x13979680808的微信朋友圈里配文为“为了追逐点小利益面对邪恶时,有的人喜欢跪下,有的人却选择站着”的标题为《杜绝售桃子系列》的海报照片;删除小红书号407780516发布的配文分别为“喜茶身后的非洲老二”、“古茗茶饮破坏法制危害社会和人类健康”、“古茗公司!请向中国人道歉!”的照片;删除小红书号912977120发布的《古茗芝士多肉桃桃之加盟商的辛酸①》、《古茗桃桃甘露之加盟商的辛酸②》以及《古茗芝士多肉桃桃真的零氧化嘛?(表情符号:惊恐)》三篇笔记。二、被告谢小扬、万小玲、陈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岳磁街(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希望门外)古茗门店门口张贴道歉声明,通过微信号x13979680808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通过小红书号407780516、912977120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在《法治日报》登载道歉声明,道歉声明内容须经原告或法院审核,道歉声明保留时间或连续登载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向原告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费用由被告负担。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限期履约告知书
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荣华:2020年6月19日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与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之芯”)签订《江苏慧之芯SMT贴片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江苏慧之芯SMT贴片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新上SMT贴片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开票金额:乙方承诺该项目投产后,综合税赋达5%左右,第一年实现应税销售3亿元;第二年实现应税销售5亿元;第三年实现应税销售8亿元;第四年起应税销售不低于10亿元。《补充协议书》第一条“扶持政策”:………乙方5年期内的地方发展贡献覆盖甲方前置的所有奖励或补贴。覆盖不足部分,乙方承担还款责任,并承担银行贷款利息;覆盖超出部分,甲方全额给予乙方。奖补政策:⑴房租补助。甲方免收乙方建设期(1年)的租金;从投产达效起,当年达到承诺的应税销售,免收当年的房租,免收租金期限五年。如乙方当年达不到承诺的应税销售额,乙方以每平方每月8元的标准,按未完成比例补缴厂房租金或甲方在其他补助资金中代扣房租。⑵无尘及消防装修。为提高厂房装修的实际效果,乙方在注册资本金到账后,可根据无尘车间的要求自行设计、施工,甲方参与乙方装修的全程管理,甲方对乙方实施的装修费用进行奖补,奖补上限为2500万元。⑶设备补助。甲方给予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新购置设备补贴,按新购设备取得价(不含税)的20%给予补贴;在设备进场凭设备增值税发票兑付应补额的50%,另有50%部分在乙方项目投产后兑付。第二条“违约责任”第6款约定:自该项目注册之日起10年内,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擅自终止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经营的,乙方应退还已兑现的扶持资金本息。《投资协议书》第三条第二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7条约定“乙方承诺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第四条“违约责任”第六款约定“自该项目注册之日起10年内,乙方项目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在甲方所在地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签订后,该项目于2020年8月动工建设,租用开发区管委会的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6号厂房)20000平方米,2021年9月投产。截止2022年,开发区管委会按约累计支付慧之芯补助金额合计3247万元,其中设备奖补1401万元、装修补助1846万元。然,慧之芯2021年开票销售944.59万元,入库税收0.42万元,2022年春节后未开工,直至同年7月才开始零星生产,也未形成开票销售,同年年底公司已停产。综上,慧之芯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按约应向开发区管委会支付厂房租金、返还补助款项及承担赔偿损失。张荣华为慧之芯的实际控制人,也出具了书面保证书。故限你两方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向开发区投资公司支付厂房租金432万元(每平方每月8元×20000×27个月),并向开发区管委会返还3247万元补助款。逾期,我委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两方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特此告知!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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