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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于咏东
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4%;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23%;生效裁判被改判率同比下降32%。 滨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培育10个商事调解组织,成功化解金融保险、经济合同等商事纠纷1672件,涉案金额5.5亿元。 …… 这组数据是滨州市持续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单。“滨州市委政法委聚焦影响制约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普遍性、源头性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打造‘滨法治源’监督品牌,形成‘寻源’‘析源’‘清源’‘固源’‘四源并治’新模式,推动执法司法监督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全市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毕志伟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整合多方监督资源 “治理问题的前提是发现问题,我们把建立‘寻源’把脉机制放在首位,通过整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方监督资源,实现力量共用、信息共通、成果共享。”滨州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成说。 近年来,滨州市委创新建立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市委政法委积极融入全市大监督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大等九类监督主体17个成员单位的衔接配合,形成了监督合力、放大了监督效应、提升了治理效能。 滨州市委政法委与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建立贯通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优势,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特点,法学会法学研究的学术性、理论性作用,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全面客观分析问题 “发现问题是前提,能不能正确分析问题更为关键,我们创新建立‘析源’会诊机制,充分运用定期分析、专项分析、智能化分析等模式,深入剖析、认真研判影响、制约执法司法质效的深层次原因,明确有效破解问题的主攻方向。”滨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相忠告诉记者。 滨州市委政法委紧紧依靠“滨州政法智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各专项法学研究会,按季度综合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今年以来,先后围绕法院执行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召开3次综合分析会议,及时制发情况分析通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创新打造“滨州论建”法学研究品牌,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司法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政法单位业务骨干等,通过实地调研、查阅案卷和座谈研讨等方式,全面客观分析问题,既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又做好同类问题的检视剖析,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论有依据、建有成效。 切实整治突出问题 如何更好推动问题解决?滨州市委政法委建立“清源”除弊机制,创新制定了关于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建议书、督查督办单、法学会法学研究建议书“两书一单”机制的工作办法,有针对性抓好地域性、类案性、普遍性执法司法问题的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共制发“两书一单”40余份。 3月26日,滨州市委政法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1号执法司法监督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滨州中院立即在全市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针对执行立案、案件管理、文书制作、执行公开、财产调查、执行结案、执行信访处理等7个重点环节抓好规范提升,推动执行工作高标准开展、高质量落实。今年上半年,滨州市市县两级法院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居全省第一位。 巩固提升治理效果 滨州市委政法委辩证统筹“治已病”和“治未病”之间的关系,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形成“固源”强基机制,切实将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到发现一处漏洞、剖析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提升一片效果。 滨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制定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度机制18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6次,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市检察院开展民事审判程序和执法活动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深层次监督率同比上升18%;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形成“1+9+N”工作体系,涵盖全警127项工作措施。全市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确保执法司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同时,市委政法委把专业化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积极开展“长安滨州大讲堂”、全市政法系统“党建联盟”等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今年以来,共举办“长安滨州大讲堂”5期、“党建联盟”活动5期。 此外,围绕“三个效果”相统一,滨州市深入挖掘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个人,开展“向人民报告”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政法英模事迹报告会”6场次,切实激励全市政法干警对标先进、担当作为。倡树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现代化司法理念,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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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 强化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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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全面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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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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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于咏东
今年以来,山东省滨州市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14%;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23%;生效裁判被改判率同比下降32%。 滨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培育10个商事调解组织,成功化解金融保险、经济合同等商事纠纷1672件,涉案金额5.5亿元。 …… 这组数据是滨州市持续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单。“滨州市委政法委聚焦影响制约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普遍性、源头性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打造‘滨法治源’监督品牌,形成‘寻源’‘析源’‘清源’‘固源’‘四源并治’新模式,推动执法司法监督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全市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毕志伟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整合多方监督资源 “治理问题的前提是发现问题,我们把建立‘寻源’把脉机制放在首位,通过整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方监督资源,实现力量共用、信息共通、成果共享。”滨州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成说。 近年来,滨州市委创新建立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市委政法委积极融入全市大监督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大等九类监督主体17个成员单位的衔接配合,形成了监督合力、放大了监督效应、提升了治理效能。 滨州市委政法委与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建立贯通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性、政策性优势,法律监督的法定性、专业性特点,法学会法学研究的学术性、理论性作用,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全面客观分析问题 “发现问题是前提,能不能正确分析问题更为关键,我们创新建立‘析源’会诊机制,充分运用定期分析、专项分析、智能化分析等模式,深入剖析、认真研判影响、制约执法司法质效的深层次原因,明确有效破解问题的主攻方向。”滨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相忠告诉记者。 滨州市委政法委紧紧依靠“滨州政法智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各专项法学研究会,按季度综合分析研判执法司法质量状况,今年以来,先后围绕法院执行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召开3次综合分析会议,及时制发情况分析通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创新打造“滨州论建”法学研究品牌,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司法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政法单位业务骨干等,通过实地调研、查阅案卷和座谈研讨等方式,全面客观分析问题,既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又做好同类问题的检视剖析,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论有依据、建有成效。 切实整治突出问题 如何更好推动问题解决?滨州市委政法委建立“清源”除弊机制,创新制定了关于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建议书、督查督办单、法学会法学研究建议书“两书一单”机制的工作办法,有针对性抓好地域性、类案性、普遍性执法司法问题的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共制发“两书一单”40余份。 3月26日,滨州市委政法委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1号执法司法监督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滨州中院立即在全市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针对执行立案、案件管理、文书制作、执行公开、财产调查、执行结案、执行信访处理等7个重点环节抓好规范提升,推动执行工作高标准开展、高质量落实。今年上半年,滨州市市县两级法院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居全省第一位。 巩固提升治理效果 滨州市委政法委辩证统筹“治已病”和“治未病”之间的关系,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形成“固源”强基机制,切实将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做到发现一处漏洞、剖析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提升一片效果。 滨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制定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制度机制18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6次,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市检察院开展民事审判程序和执法活动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深层次监督率同比上升18%;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形成“1+9+N”工作体系,涵盖全警127项工作措施。全市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确保执法司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同时,市委政法委把专业化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积极开展“长安滨州大讲堂”、全市政法系统“党建联盟”等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今年以来,共举办“长安滨州大讲堂”5期、“党建联盟”活动5期。 此外,围绕“三个效果”相统一,滨州市深入挖掘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个人,开展“向人民报告”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政法英模事迹报告会”6场次,切实激励全市政法干警对标先进、担当作为。倡树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现代化司法理念,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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