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佳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今年2月以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开展情况,其中包含不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容。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心和重视。 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岗位工作方式灵活,准入门槛较低,收入较为可观,在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社保参保率较低、职业技能提升难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等多方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司法机关也立足职能、持续发力破解相关难题。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例,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案等案件,而且督促互联网企业优化机制“算法”、规范用工关系、落实新兴职业伤害保障保险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当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只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新闻报道来看,一些地方已进行了相关探索,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社区联合互联网企业,通过协商建立外卖员通行机制、划定专用停车区等,逐步解决外卖员进门难、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温度。诸如此类的做法多一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幸福感就多一分,矛盾纠纷就少一些。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形成社会合力、久久为功。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企业、劳动者等多方持续共同努力,就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进而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
|
|
合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
|
|
( 2024-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
□ 杨佳艺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今年2月以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开展情况,其中包含不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容。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心和重视。 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岗位工作方式灵活,准入门槛较低,收入较为可观,在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社保参保率较低、职业技能提升难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等多方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司法机关也立足职能、持续发力破解相关难题。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例,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案等案件,而且督促互联网企业优化机制“算法”、规范用工关系、落实新兴职业伤害保障保险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当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只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新闻报道来看,一些地方已进行了相关探索,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社区联合互联网企业,通过协商建立外卖员通行机制、划定专用停车区等,逐步解决外卖员进门难、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温度。诸如此类的做法多一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幸福感就多一分,矛盾纠纷就少一些。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形成社会合力、久久为功。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企业、劳动者等多方持续共同努力,就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进而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