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5/8中缝 苏洁、青海省凯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重庆树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初:本院受理原告孙世龙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82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1439号 依里哈木: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帕丽达·玉山与被执行人依里哈木抚养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作出的中鼎盛业房估字【2024】第081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被执行人依里哈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路45号2栋4层4单元402【产权证号:2006107113】房产,鉴定评估价为367170.00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4)新0102执14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依里哈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路45号2栋4层4单元402【产权证号:2006107113】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1762号 卡尔木江·克里木: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艾克拜尔·阿里木与被执行人卡尔木江·克里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兆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作出的兆新评估鉴字(2024)第78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被执行人卡尔木江·克里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259号2栋33层1单元3305号【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12830号】房产,鉴定评估价为1520295.00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4)新0102执17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卡尔木江·克里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259号2栋33层1单元3305号【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12830号】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费思德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亦家同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费思德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7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52号 申请人安平县尚沃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因灭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978522、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煜周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皖0422民初5582号 唐德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丰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潘登顺与被告唐德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河南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巢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毕节市哪吒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祖明伟诉被告毕节市哪吒物流有限公司、马礼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焦利彬: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和陈士超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肖萌萌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23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能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宋选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34号),并定于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易红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树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于2024年10月10日8点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8月30日10时至2024年8月31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1#楼105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通 告 为尽快解决福临雅居小区业主入住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西乌珠穆沁旗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西乌珠穆沁旗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玉平)的继承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之内(2024年8月22日前),组织施工单位对福临雅居小区二号楼剩余工程进行施工,并在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如不按期施工,我单位将视福临雅居小区二号楼剩余工程为无人接管的项目,并组织施工单位对二号楼进行施工。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刘欣欣、杜志强 联系电话:15249529000 18704797557 04793521565 通告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08-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5/8中缝 苏洁、青海省凯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乌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重庆树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初:本院受理原告孙世龙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82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1439号 依里哈木: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帕丽达·玉山与被执行人依里哈木抚养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作出的中鼎盛业房估字【2024】第081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被执行人依里哈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路45号2栋4层4单元402【产权证号:2006107113】房产,鉴定评估价为367170.00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4)新0102执14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依里哈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路45号2栋4层4单元402【产权证号:2006107113】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1762号 卡尔木江·克里木: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艾克拜尔·阿里木与被执行人卡尔木江·克里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兆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作出的兆新评估鉴字(2024)第78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被执行人卡尔木江·克里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259号2栋33层1单元3305号【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12830号】房产,鉴定评估价为1520295.00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4)新0102执17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卡尔木江·克里木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259号2栋33层1单元3305号【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12830号】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费思德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亦家同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费思德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7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52号 申请人安平县尚沃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因灭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978522、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煜周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皖0422民初5582号 唐德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丰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潘登顺与被告唐德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河南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巢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毕节市哪吒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祖明伟诉被告毕节市哪吒物流有限公司、马礼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焦利彬: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和陈士超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肖萌萌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23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能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宋选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34号),并定于2024年9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易红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树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于2024年10月10日8点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8月30日10时至2024年8月31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1#楼105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通 告 为尽快解决福临雅居小区业主入住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西乌珠穆沁旗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西乌珠穆沁旗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玉平)的继承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之内(2024年8月22日前),组织施工单位对福临雅居小区二号楼剩余工程进行施工,并在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如不按期施工,我单位将视福临雅居小区二号楼剩余工程为无人接管的项目,并组织施工单位对二号楼进行施工。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刘欣欣、杜志强 联系电话:15249529000 18704797557 04793521565 通告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