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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守民心”小案 做好“顺民意”实事
郑州金水区法院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 2024-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8月6日下午,开过庭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庞炜就急匆匆赶到国基路街道风雅颂社区,准备为即将开出的“物业纠纷法律‘诊断’书”征求工作人员的意见。
  8月初,风雅颂社区某小区业主因物业管理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准备诉至法院,驻点人民调解员李鑫得知后,第一时间向驻点法官庞炜通报了相关情况。庞炜意识到,此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集体诉讼。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认为,就要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守民心’的小案,做好‘顺民意’的实事。‘小物业’关系到‘大民生’,目前,辖区物业纠纷高发,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议对原有的‘淾顺人和·安居乐业调解工作站’提档升级,对物业纠纷展开专题调研,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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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水区法院党组开展的“如何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活动中,庞炜谈及体会时说。
  庞炜所说的“淾顺人和·安居乐业调解工作站”,是金水区法院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而探索的多元解纷机制,由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共同深入社区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发挥裁判引领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如何结合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好、落实好?作为基层法院,就要增强全局观念,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成效要让群众评价、受群众监督。我们调研发现,金水区常住人口160万,涵盖120多家涉案物业,物业矛盾较为突出。化解好物业纠纷,是为人民司法的一个着力点。”金水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明说。
  金水区法院结合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学习,迅速对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决定对“淾顺人和·安居乐业调解工作站”模式进行调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划分,由人民调解员下沉到社区和物业公司进行驻点调解,每个驻点由一名法官进行包驻,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形成“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官”的物业纠纷调解模式。
  风雅颂社区某小区业主与某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后,李鑫走访发现,部分业主不认可物业公司的服务,认为小区保安不到位、卫生差、公共设施毁坏严重。而物业经理也是一肚子怨言:“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正常运转困难。”
  李鑫联系涉案业主,倾听并记录业主反馈的纠纷问题及调解诉求,分析纠纷原因及双方争议焦点,然后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庞炜。8月7日,庞炜核查后,提交院主要领导进行审查,以法院名义出具《物业纠纷法律“诊断”书》,督促物业公司和业主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出具法律‘诊断’书,目的是为了从源头挖掘纠纷症结,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在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还给业主良好居住环境的前提下,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同时,对自身存在服务问题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风险的物业公司,起到监督作用。”庞炜说,为确保《物业纠纷法律“诊断”书》切实发挥效用,街道和社区配套实行物业公司“红黑名单”管理制,对于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物业公司,登记至“黑名单”;对于积极整改、致力于服务业主,并达到良好效果的物业公司,登记至“红名单”,并通过小区宣传栏公布。
  “物业纠纷的源头化解,不仅能切实督促物业公司将重心落在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上,还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美好期望,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闫明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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