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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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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租农田后私挖鱼塘养鱼获刑

(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倪星 甘兆扬 男子承租百亩高标准农田后,竟违法将其改为鱼塘用于养殖甲鱼。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依法向其发出《耕地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承租龙虎山镇某村委会100余亩高标准农田后,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将农田耕作层挖出并改造为鱼塘用于养殖甲鱼。经鉴定,被告人刘某动工面积48.83亩,建成5口鱼塘面积10.5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3年6月,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挖塘养殖,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结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归案情况、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修复效果,贵溪法院同时依法向被告人刘某发出《耕地安全保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按要求参加环资普法活动,以自身实例现身说法,教育引导群众严守环资法规、重视环境保护。该保护令与刑事判决已一并送达被告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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