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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充电设施增多 安全隐患逐渐凸显
秦皇岛开发区检方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磋商助力问题解决

( 2024-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张子家

  “共享充电设施确实便民,但安全吗?有人监管吗?”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配套的集中充电设施增多,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一些安全隐患也逐渐凸显,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担忧。
  今年3月,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设施安全隐患线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开发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经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共享充电设施设置在高压变电站旁,周边人流密集,也未配备消防设施。同时,辖区内多处新能源电动汽车共享充电设施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设施也均设置在人流密集处,普遍存在监管责任不明晰、日常巡查不到位、未按规定涂刷绝缘漆、未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及穿管线路不规范等问题,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发现问题后,开发区检察院邀请6个相关行政部门及供电公司先后召开磋商会和听证会,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共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5月7日,开发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治管同步”,联合开展共享充电设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处置等工作,对共享充电设施进行全链条管理。5月9日,向供电公司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为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完善共享充电设施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5月17日,在检察建议的推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6个相关行政部门在公园里小区召开现场会,邀请辖区内社区、物业服务公司67家,共享充电设施运营企业5家,对公园里小区共享充电设施标准化建设、智能断电系统运营升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行现场观摩,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要求其他小区普遍参照适用。
  随后,6个相关行政部门及供电公司联合开展共享充电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摸排共享充电设施705个、充电端口3162个,发现共享充电设施安全隐患64处,现场整改35处,针对分接箱未安装接地线、计费表未安装铅封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通过整改,张贴警示标识180余处、配备消防设施220个,清理可能危及消防安全的物品256处,累计组织培训5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微信提示500余条。同时,联合制定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安全监管及巡查职责,建立统一、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智慧安防系统,让共享经济便民、惠民、利民的同时更加安民。
  开发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磋商会,凝聚各方合力,携手整治共享充电桩安全隐患等问题,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对电动汽车和自行车充电桩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协作、多层次贯通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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