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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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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启芳、汪国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告汪启芳、汪国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502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侠:本院受理原告郭梅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21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武二洪:本院受理原告梁民才诉你和武永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21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梁斌华:本院受理原告纪雅轩诉被告梁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威宁贵利恒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罗秀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与被告威宁贵利恒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罗秀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庭前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素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赵克涛: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山、马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德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山、马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22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时培助、马燕: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七里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887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大塑精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道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习全:本院受理原告奚德全诉被告陈习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周云飞、周权、孟军平:上诉人李成林就(2024)苏0402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连娣、张菊芳、季军、刘月美:本院受理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诉你方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汤世雄、丁红文:本院受理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凡水:本院受理常州翔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蓓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姜小军:本院受理常州翔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善梅:本院受理孙黄磊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黎喜廷:本院受理苏秋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李雷雷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3)粤1971破21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8月11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润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润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4年7月5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润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浙0303执清6号 本院根据陆海毕的申请于2024年7月11日裁定受理陆海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陆海毕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30日前,向陆海毕管理人(联系人:叶丽雅、陈铖,联系电话:13967703420、15058396578,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恒隆商务楼14楼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陆海毕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03执清7号 本院根据缪莲芬的申请于2024年7月11日裁定受理缪莲芬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缪莲芬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30日前,向缪莲芬管理人(联系人:叶丽雅、陈铖,联系电话:13967703420、15058396578,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恒隆商务楼14楼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缪莲芬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行为。本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10时至8月6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昌建广场一期7A#楼325号、6A#楼319号商业用房(二拍)。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10时至8月6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MOCO新世界1#楼1412号不动产(二拍)。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10时至8月6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源汇区受降路1幢12号不动产(二拍)。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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