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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美芳:“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家人的事”

( 2024-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身影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让弱者放心、让群众满意是芳姐的座右铭。”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徐双磊口中的芳姐,是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科科长葛美芳。
  利落的短发,爽朗的笑声,初见葛美芳,一股蓬勃的生命力扑面而来。2004年从部队转业至秦淮区司法局后,葛美芳先后在矛盾调处中心、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岗位任职,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时刻用党员和军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将“让弱者放心、让群众满意”记在心上、用在日常,踏实办好事关群众每件“小事”。
  自2020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葛美芳始终将困难特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竭尽全力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实实在在为他们解决困难。截至目前,她带领同事接待来访群众2200人次,审批、指派或与同事一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260万元。今年3月,葛美芳捧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群众来法援中心求助,往往都出于无奈,倾听能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依法化解百姓烦心事,我们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葛美芳认为,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做好“送上门”的法律援助工作,法援工作者必须具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
  两年前,袁林(化名)进入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车辆驾驶员岗位,约定月薪为9500元,但未签劳动合同。2023年10月,因公司经营不善,袁林9个月没拿到工资,老板以没签劳动合同为借口拒绝支付工资。
  多次讨要未果后,袁林来到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操着一口浓重乡音向葛美芳说着诉求。尽管不能完全听懂,但葛美芳仍耐心地一遍遍听着袁林的诉说,了解整个案情。
  “你说的这些事,我马上核实,你放心。”面对袁林满是期待的眼神,葛美芳当即表示。随后,她指派江苏金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光中、张诗苑承办此案,经多方努力,袁林拿到应得的报酬。
  “面对困难群众,只要在我能力范围之内,尽最大努力能帮一个是一个。如果我的一次加班,能让当事人满意,解决他们的问题,那我所有的付出都值。”葛美芳每天奔波于维权路上,乐此不疲。
  葛美芳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3年前,陶大爷家的旧房拆迁,但他总觉得自己获得的拆迁款比别人少,就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听完陶大爷的一番言语后,葛美芳心中明白了问题症结所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掰开了揉碎了讲给陶大爷听。
  “尽管陶大爷并非可援助的对象,但得把老爷子心里的‘疙瘩’给消解了,才能做到事了,虽然累但值得。”通过这场直到深夜的“陪聊”,陶大爷当即表示不再上访。
  在葛美芳看来,尽管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仍要将服务质量放在首位。“所以就要以制度来约束人和事,让人发挥最大的作用。”
  为此,她不断改进完善机制,推动规范化建设,先后主导修订了《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规范要求》《南京市秦淮区法律援助律师奖惩制度》等制度,完善季度案卷质量评查、定期旁听案件庭审、区优秀案件评选、律师准入淘汰等机制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尤其是对案卷归档管理,我们坚决执行一案一卷制度,不能出现找不到案卷的情况。”为此,葛美芳要求,每个法律援助案件完成后,在一个月内要将案件卷宗进行归档,还制定了相关奖惩机制。自执行3年来,有4篇案例纳入司法部网站案例库,5篇案例作为江苏省司法厅指导性案例。
  在日积月累的工作中,葛美芳深知困难群众维权的艰辛,面对“上门求助”的当事人,她从不将其拒之门外,而是热情相助、关爱有加,给予尽可能的法律支持。
  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葛美芳会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有选择性地指派律师,并全程跟进管理。尤其是遇到案情相对复杂的,她还会在开庭时旁听,观察承办律师的办案能力、应变能力等,以便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管就得一管到底,要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家人的事,让群众满意就是我最大的成就感。”

  图① 葛美芳(左)指导受援对象签署文件。
  图② 葛美芳(左三)在工地开展法治宣传。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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