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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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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学智、陈誉:本院受理原告张梦欣、陈潇翔诉被告陈贵平、金红槟,第三人刘学智、陈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梦欣、陈潇翔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欧树群、薛信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判决,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不服本院作出的(2024)皖1502民初2682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晴隆县耀胜木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陈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本委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晴劳人仲案字〔2024〕第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1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护理费42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176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1510.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7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8297.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8297.08元、劳动能力鉴定费720元,共计人民币502960.76元。三、申请人产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按规定标准凭实际发票由被申请人承担。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玉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湖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本委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晴劳人仲案字〔2024〕第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玉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10日解除。二、被申请人贵州玉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801.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572.7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572.7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873.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鉴定费520元,共计人民币81901.29元。三、被申请人贵州恒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浩:本院受理原告唐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肖志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素琼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邓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罗玉桥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江西艾威尔压缩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富邦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12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2024)浙0382民初11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思诺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真特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丁举浩:本院受理原告姚鑫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常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原告浙江柏翔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常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东莞市东三方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审原告威冠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东三方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吴建民(362322197411200614)、周玉兰(362322197209251549):本院审原告乐清市万事达塑胶厂诉被告吴建民、周玉兰、浙江洋邦电气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万成洋(330382198403124512):本院审原告伯恩智能装备(宁波)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建孟、万成洋、缪泽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金程泽(330382199809110318)、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审原告黄华杰与被告吴伊斌、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华冷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6248号 梅方泳、王贤坤、李乔:本院受理乐清市晟煊仓储有限公司与被告梅方泳、王贤坤、黄松龙、李乔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威宁瑞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坤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威宁瑞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粟君、宋志成、高坤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程序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庭前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明全、六安市铭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高良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洪龙保、茆祥生、杨传保: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海天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六安创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合肥荟萃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创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502民初19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清芝:本院受理衡水建鑫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诉河北省武强县互感器有限公司、金诺天成线缆有限公司、弓锡栋、李世双、李金桥、李二桥、王清芝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3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破34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万城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8日前,向浙江万城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大街148号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徐程、金辉;联系电话:13566111313、13706695187)。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送达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2号直管公房承租人苏五琴:申请人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你承租的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2号直管公房屋向本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本机关已立案受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已在法治日报公告送达谈话通知,你未在规定期限参加裁决调解谈话,本机关于2024年7月8日做出京东房管裁字(2024)2号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因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东房管裁字(2024)2号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请你到东城区新中街19号东城区房屋管理局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房管局联系人:李建波
  联系电话:64047711-6517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送达公告
雷丹丹(女,43岁):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11月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3]08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及《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京通卫医罚[2023]085号《处罚决定书》”中缴纳罚款人民币90500元的处罚决定,2024年6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自2024年1月5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的标准加处罚款的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和加处罚款180500元缴至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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