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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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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近日,在陕西省司法厅协调指导下,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首单商事纠纷诉讼案件。 据悉,这起案件是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入驻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派调解中心予以调解的案件,也是首单法院通过线上方式对商事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这起矛盾纠纷源于两年前一项建筑材料供货合作,今年6月中旬,因双方就合同款项支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法院将案件委派给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在专业调解员主持和耐心沟通下,当事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就剩余款项支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协助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因被告在天津,未央法院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员会聚“云端”,“一站式”完成司法确认程序。 “从案件接收到调解协议达成,前后仅历时4天,用较少环节、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充分凸显了商事调解高效、专业、便捷的特点,也提振了商事主体通过诉前调解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信心。”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马红薇说。 作为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陕西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构建与地区营商环境相匹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意义重大。 今年1月,陕西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会议强调了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组织服务管理职能延伸到调解工作的神经末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矛盾纠纷化解的每个环节,吃透弄懂调解工作矛盾问题,重点从制度构建、机制配套和规范运行等方面,加快突破陕西省商事调解发展瓶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本次会议也为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今年2月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在西安、宝鸡、榆林市开展了商事调解试点工作,并指导设立了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融合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5家商事调解组织,着力化解贸易、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总体来看,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也亟须规范。 为此,陕西省司法厅会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陕西省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强调商事调解组织成立后,要着力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律师、仲裁员、专家学者和从事民商事审判的退休法官担任商事调解员,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各试点市司法局深入企业、商会、协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调研,在充分听取企业家、专家、律师等意见建议基础上,不断强化商事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信息共享与分析研判机制等,切实提升商事调解能力,服务商事争议解决。 “下一步,陕西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资源,规范商事调解,充分发挥商事调解面广、专业、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作用,深入参与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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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事调解组织成功调解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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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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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近日,在陕西省司法厅协调指导下,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首单商事纠纷诉讼案件。 据悉,这起案件是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入驻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派调解中心予以调解的案件,也是首单法院通过线上方式对商事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 这起矛盾纠纷源于两年前一项建筑材料供货合作,今年6月中旬,因双方就合同款项支付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法院将案件委派给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在专业调解员主持和耐心沟通下,当事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就剩余款项支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协助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因被告在天津,未央法院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员会聚“云端”,“一站式”完成司法确认程序。 “从案件接收到调解协议达成,前后仅历时4天,用较少环节、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充分凸显了商事调解高效、专业、便捷的特点,也提振了商事主体通过诉前调解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信心。”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马红薇说。 作为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陕西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构建与地区营商环境相匹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意义重大。 今年1月,陕西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会议强调了坚持党对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组织服务管理职能延伸到调解工作的神经末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矛盾纠纷化解的每个环节,吃透弄懂调解工作矛盾问题,重点从制度构建、机制配套和规范运行等方面,加快突破陕西省商事调解发展瓶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本次会议也为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今年2月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在西安、宝鸡、榆林市开展了商事调解试点工作,并指导设立了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融合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5家商事调解组织,着力化解贸易、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总体来看,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也亟须规范。 为此,陕西省司法厅会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陕西省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强调商事调解组织成立后,要着力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律师、仲裁员、专家学者和从事民商事审判的退休法官担任商事调解员,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各试点市司法局深入企业、商会、协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调研,在充分听取企业家、专家、律师等意见建议基础上,不断强化商事调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信息共享与分析研判机制等,切实提升商事调解能力,服务商事争议解决。 “下一步,陕西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资源,规范商事调解,充分发挥商事调解面广、专业、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作用,深入参与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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