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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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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凡超 王春
因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政机关就给予了4万元罚款,加之错误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让企业深感“委屈”。前不久,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福建某公司的烦心事得到解决。 2023年10月,象山县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小过重罚”、送达程序违法的情况,于是依职权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走访行政机关、联系福建某公司,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20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福建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违反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遂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后以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 “其实福建某公司在行政机关执法当日便立即整改了违法行为,且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同时期其他企业有相同违法行为的均被处以1万元罚款,对福建某公司罚款4万元明显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此外,行政机关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以公告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象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该行政违法案。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虑到在执法实践中可能还存在“小过重罚”现象,承办检察官依托“浙检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获取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的处罚数据,并向同级法院调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数据,一并导入数据应用平台,形成基础数据库,再以“违法事项”“罚款金额”“处罚情节”等为关键词,通过设置筛查条件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最终筛选出监督线索。 截至目前,象山县检察院共检索出“小过重罚”线索50余条,正在线下逐案核查。宁波市检察机关依托该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省检察院立足浙江民营经济大省实际,出台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针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不当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近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45件。 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认真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路径,浙江省检察院成立全省行政检察数字检察工作专班,打造出一批深度监督、深层次治理的监督场景,为更深层次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注入强劲动力。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发现虚假注册公司的线索,构建监督模型进行类案监督,与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建“虚假公司综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实现对虚假登记公司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控。浙江省检察院在此模型基础上部署开展虚假注册公司治理专项监督,筛查线索8000余条,推动行政机关对近3000家公司作出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助力市场主体登记领域系统治理,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外,浙江行政检察部门依托省人大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契机,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源头性、多发性问题,通过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制度性机制性解决方案,以此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搭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类案”模型,发现监督线索94条,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的立法建议2条,均被采纳并纳入《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深度参与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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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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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打造数字监督模型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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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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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董凡超 王春
因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政机关就给予了4万元罚款,加之错误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让企业深感“委屈”。前不久,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福建某公司的烦心事得到解决。 2023年10月,象山县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小过重罚”、送达程序违法的情况,于是依职权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走访行政机关、联系福建某公司,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20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福建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违反了《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遂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后以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 “其实福建某公司在行政机关执法当日便立即整改了违法行为,且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同时期其他企业有相同违法行为的均被处以1万元罚款,对福建某公司罚款4万元明显过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此外,行政机关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直接以公告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象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该行政违法案。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考虑到在执法实践中可能还存在“小过重罚”现象,承办检察官依托“浙检数据应用平台”,构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获取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的处罚数据,并向同级法院调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数据,一并导入数据应用平台,形成基础数据库,再以“违法事项”“罚款金额”“处罚情节”等为关键词,通过设置筛查条件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最终筛选出监督线索。 截至目前,象山县检察院共检索出“小过重罚”线索50余条,正在线下逐案核查。宁波市检察机关依托该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省检察院立足浙江民营经济大省实际,出台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针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不当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近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45件。 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认真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路径,浙江省检察院成立全省行政检察数字检察工作专班,打造出一批深度监督、深层次治理的监督场景,为更深层次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注入强劲动力。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发现虚假注册公司的线索,构建监督模型进行类案监督,与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建“虚假公司综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实现对虚假登记公司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控。浙江省检察院在此模型基础上部署开展虚假注册公司治理专项监督,筛查线索8000余条,推动行政机关对近3000家公司作出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助力市场主体登记领域系统治理,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外,浙江行政检察部门依托省人大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契机,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源头性、多发性问题,通过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制度性机制性解决方案,以此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搭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类案”模型,发现监督线索94条,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的立法建议2条,均被采纳并纳入《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深度参与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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