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
|
|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为切实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今年以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实施《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工作指引(试行)》,并将“执行案款申领和管理”作为“法治·渝诉快执”组成部分,纳入数字重庆建设范畴开展预研测试。据介绍,今年以来,申请执行人获取案款发放平均用时为6.7天,较机制建成前缩短11.6天。 据重庆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对案款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五项案款管理数据台账、配备案款管理员、设置评价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及规范度的质效指标等。 在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方面,将到账案款精确归集至每一名交款人,“一案一账号”适用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全面落实及时发放执行案款要求,最大程度压缩案款经法院账户的中转停留时间。今年5月,全市法院对符合发放条件的20552笔案款均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期支付,对暂不符合发放条件的134笔案款依法审批,案款发放工作节点合规率99.97%。 在创新实现对案款收、发、存的闭环管理方面,对符合条件需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做到100%向所涉执行案件的全部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示,实现有效监督制约,有力防控廉政风险。除规范因法定事由报请延缓发放案款及提存案款的审批流程外,进一步严格管控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形,并单独建立审批流程,且对其中5类情形试行公示制度,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100余条。 全市三级法院还建立了“案款收发存台账”“‘一案一账号’适用率台账”“案款管理发放合规率台账”等五项案款管理数据台账,为日常监管案款数据提供抓手。将配合案款收支管理的10家银行所有案款账户进出账户信息,实时导入法院案款管理系统。收款银行规范案款信息备注,系统自动识别归集,最大程度减少不明案款数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工识别工作量。今年以来,不明案款数量约占全部案款总数的0.1‰,保持合理低位运行。在办案系统中设置关键节点提示功能,对新到账案款、临期未处理案款,自动向办案团队发出弹窗消息,督促提醒及时处理。向案款管理员、分管院庭长定期推送逾期未处理案款涉案清单,帮助管理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案款监管。对超6个月以上案款报请延缓发放、提存强制设置为必须报请上一级法院审批。对向第三人发放案款的情形单独设计案款发放审批表,同时要求上传合议庭笔录等作为必要的审批附件,并引用特殊、醒目的标识提示财务人员、领导注意加强审核,有效防控风险。 同时,重庆高院要求每家法院配备案款管理员,专职从事执行案款的收发、认领、督促催办等管理工作,加强案款发放提示以及对执行案款兑付情况的管理。建立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每月定期核账制度,对每一笔案款的到账、支付明细,实行动态管理,实时保障数据准确性。 此外,重庆高院还创建评价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及规范度的“案款发放平均用时”“案款管理发放合规率”等质效指标,并将其纳入执行工作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评估体系的“体检表”“指挥棒”作用。适时引入“‘一案一账号’适用率”“案款发放绝对平均用时”“规定期限内发放案款占比”等辅助评价指标,加强对案款发放情况的日常观察和全面监测。坚持每月对全市法院案款管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重庆高院执行局还不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案款规范管理交叉评查活动,通过对案款归集发放管理制度执行、超期未发放案款清理、涉财物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评查,持续提升案款管理规范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
重庆高院创新执行案款管理机制
|
案款发放平均用时缩短为6.7天
|
|
|
|
( 2024-07-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为切实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今年以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实施《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公示工作指引(试行)》,并将“执行案款申领和管理”作为“法治·渝诉快执”组成部分,纳入数字重庆建设范畴开展预研测试。据介绍,今年以来,申请执行人获取案款发放平均用时为6.7天,较机制建成前缩短11.6天。 据重庆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对案款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五项案款管理数据台账、配备案款管理员、设置评价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及规范度的质效指标等。 在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方面,将到账案款精确归集至每一名交款人,“一案一账号”适用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全面落实及时发放执行案款要求,最大程度压缩案款经法院账户的中转停留时间。今年5月,全市法院对符合发放条件的20552笔案款均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期支付,对暂不符合发放条件的134笔案款依法审批,案款发放工作节点合规率99.97%。 在创新实现对案款收、发、存的闭环管理方面,对符合条件需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做到100%向所涉执行案件的全部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示,实现有效监督制约,有力防控廉政风险。除规范因法定事由报请延缓发放案款及提存案款的审批流程外,进一步严格管控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形,并单独建立审批流程,且对其中5类情形试行公示制度,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100余条。 全市三级法院还建立了“案款收发存台账”“‘一案一账号’适用率台账”“案款管理发放合规率台账”等五项案款管理数据台账,为日常监管案款数据提供抓手。将配合案款收支管理的10家银行所有案款账户进出账户信息,实时导入法院案款管理系统。收款银行规范案款信息备注,系统自动识别归集,最大程度减少不明案款数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工识别工作量。今年以来,不明案款数量约占全部案款总数的0.1‰,保持合理低位运行。在办案系统中设置关键节点提示功能,对新到账案款、临期未处理案款,自动向办案团队发出弹窗消息,督促提醒及时处理。向案款管理员、分管院庭长定期推送逾期未处理案款涉案清单,帮助管理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案款监管。对超6个月以上案款报请延缓发放、提存强制设置为必须报请上一级法院审批。对向第三人发放案款的情形单独设计案款发放审批表,同时要求上传合议庭笔录等作为必要的审批附件,并引用特殊、醒目的标识提示财务人员、领导注意加强审核,有效防控风险。 同时,重庆高院要求每家法院配备案款管理员,专职从事执行案款的收发、认领、督促催办等管理工作,加强案款发放提示以及对执行案款兑付情况的管理。建立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每月定期核账制度,对每一笔案款的到账、支付明细,实行动态管理,实时保障数据准确性。 此外,重庆高院还创建评价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及规范度的“案款发放平均用时”“案款管理发放合规率”等质效指标,并将其纳入执行工作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评估体系的“体检表”“指挥棒”作用。适时引入“‘一案一账号’适用率”“案款发放绝对平均用时”“规定期限内发放案款占比”等辅助评价指标,加强对案款发放情况的日常观察和全面监测。坚持每月对全市法院案款管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重庆高院执行局还不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案款规范管理交叉评查活动,通过对案款归集发放管理制度执行、超期未发放案款清理、涉财物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评查,持续提升案款管理规范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