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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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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玉 朱永康
7月6日,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万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300余人出席开幕式,23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分别致辞或作主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覃红主持论坛开幕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申祖武致辞时表示,此次论坛围绕“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为主题交流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建构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三大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进而为党和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从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加强对数字社会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研究三个方面谈了感想。 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刘前贵表示,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见证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刻变迁,成为国内外法学界交流思想、共谋发展的高端平台。 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立平表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必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对于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学力量,聚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三点建议。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启红,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理富分别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线上致辞时表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国家和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等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是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城市快速崛起新奇迹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指导。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认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有好的社会治理的国家,一个好的社会治理根本上讲就是良法和善治。他强调,政法工作、司法工作、审判工作也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会更高更迫切,人民法院应该更好地应用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论坛开幕式现场举办了《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新书成果发布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周铭山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上半部分。 徐显明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主题报告。他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更有基于自身国情的特色。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城市化、绿色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工业化是前提特征,市场化是经济特征,民主化是政治特征,法治化是制度特征,城市化是社会特征,绿色化是当下的特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法治在应对人口规模巨大、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上作出贡献。 李林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和法治回应》为题,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回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发表见解。他认为,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延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努力把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各项事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最大共识,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防止“法外改革”“脱轨改革”“违宪违法改革”等现象发生,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线上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的现代化》为题作主题报告。 万春主题报告的题目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法律监督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他认为,检察机关以依法履职有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制约监督这一法定职责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这是完善我国法治实施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步骤。积极稳妥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应尊重行政权行使规律,不替代不越界,突出重点,规范有序。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终身参议员,香港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在线上以《腐败全球治理的新视角:国际反洗钱与资产追回司法协作》为题发言。 敬大力以《谈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诠释和积极践行》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认为,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要坚持长远目标的坚定性、阶段性目标的持续性、当前任务的明确性。 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的报告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奋力推进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代化》为题。她表示,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经历了从有到优、从简略到细腻、从惩治到预防、从打击国内腐败犯罪到国际追逃追赃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惩治涉腐犯罪刑事立法发展的现代化;第二,惩治腐败犯罪系统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这是我国反腐败制度创新的重要里程碑;第三,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立法发展的现代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以书面形式作主题报告,题目为《论预防性法治模式》。他表示,预防性法治实践形态主要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的泛在化、预防性监管职权的扩张化、预防性治理义务的法律化、个体法益保护的前置化、集体法益保护的早期化、预防性法律责任的扩张化。预防性法治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标志性特征,也是当代中国法治能够对世界法治文明作出独创性贡献的重要方面。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以《合理的公共政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为题作主题报告。沈国明从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的基础;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应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基础;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三个方面谈了看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下半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基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理论归纳和实证研究》为题作主题报告。 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原高级检察官西里撒克·提亚潘在线上以《对法治与刑事司法的反思与前瞻》为题作报告。 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以《“枫桥经验”六十年的历史总结》为题作主题报告。 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所作报告以《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题,阐释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辩证统一逻辑,揭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与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与经验进行总结提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主持人徐汉明以《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题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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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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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武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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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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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玉 朱永康
7月6日,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万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300余人出席开幕式,23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分别致辞或作主题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覃红主持论坛开幕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申祖武致辞时表示,此次论坛围绕“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为主题交流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建构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三大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进而为党和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从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加强对数字社会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研究三个方面谈了感想。 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刘前贵表示,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见证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刻变迁,成为国内外法学界交流思想、共谋发展的高端平台。 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立平表示,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必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对于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学力量,聚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三点建议。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启红,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理富分别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线上致辞时表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国家和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等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是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城市快速崛起新奇迹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指导。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认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一定是一个有好的社会治理的国家,一个好的社会治理根本上讲就是良法和善治。他强调,政法工作、司法工作、审判工作也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会更高更迫切,人民法院应该更好地应用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论坛开幕式现场举办了《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新书成果发布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周铭山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上半部分。 徐显明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主题报告。他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更有基于自身国情的特色。工业化、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城市化、绿色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工业化是前提特征,市场化是经济特征,民主化是政治特征,法治化是制度特征,城市化是社会特征,绿色化是当下的特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法治在应对人口规模巨大、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上作出贡献。 李林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和法治回应》为题,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回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发表见解。他认为,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延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努力把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各项事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最大共识,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防止“法外改革”“脱轨改革”“违宪违法改革”等现象发生,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线上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的现代化》为题作主题报告。 万春主题报告的题目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法律监督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他认为,检察机关以依法履职有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制约监督这一法定职责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这是完善我国法治实施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步骤。积极稳妥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应尊重行政权行使规律,不替代不越界,突出重点,规范有序。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终身参议员,香港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在线上以《腐败全球治理的新视角:国际反洗钱与资产追回司法协作》为题发言。 敬大力以《谈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诠释和积极践行》为题作主题报告。他认为,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要坚持长远目标的坚定性、阶段性目标的持续性、当前任务的明确性。 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的报告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奋力推进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代化》为题。她表示,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经历了从有到优、从简略到细腻、从惩治到预防、从打击国内腐败犯罪到国际追逃追赃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惩治涉腐犯罪刑事立法发展的现代化;第二,惩治腐败犯罪系统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这是我国反腐败制度创新的重要里程碑;第三,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立法发展的现代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以书面形式作主题报告,题目为《论预防性法治模式》。他表示,预防性法治实践形态主要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的泛在化、预防性监管职权的扩张化、预防性治理义务的法律化、个体法益保护的前置化、集体法益保护的早期化、预防性法律责任的扩张化。预防性法治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标志性特征,也是当代中国法治能够对世界法治文明作出独创性贡献的重要方面。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以《合理的公共政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为题作主题报告。沈国明从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的基础;合理的公共政策是应对当前社会形势的基础;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三个方面谈了看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院长陈柏峰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下半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基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理论归纳和实证研究》为题作主题报告。 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原高级检察官西里撒克·提亚潘在线上以《对法治与刑事司法的反思与前瞻》为题作报告。 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以《“枫桥经验”六十年的历史总结》为题作主题报告。 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所作报告以《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题,阐释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辩证统一逻辑,揭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与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与经验进行总结提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主持人徐汉明以《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题作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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