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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尾检察“红色引擎”激活发展动力

( 2024-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程军化

  “重要工作给党员压担子,复杂案件让党员埋头办,急难任务由党员担起来。”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一体化联动融合”,实现以基层党建“红色引擎”驱动检察业务高质效发展的新格局。
  针对轻刑过失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为生活压力所迫而实施的偶然犯罪行为等8类案件,马尾区检察院组建党员先锋办案组专门承办,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不捕和公开听证后不起诉成为常态。
  同时,马尾区检察院从实际问题入手,小切口深挖掘,促进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融合,将政治学习成效体现在办案效果上。
  “对同一案件中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按照主观恶性的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马尾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对主观恶性较大且又不认罪认罚的,按照恶性案件予以严惩;对主观恶性小且又认罪认罚的,按照“非恶性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理。
  在办理陈某、刘某涉嫌盗窃一案时,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对有盗窃前科、主观恶性较大且不认罪认罚的陈某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量刑。而对主观恶性小、初犯且认罪认罚的刘某,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受到群众称赞。
  马尾区检察院坚持把党的工作大局融入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组织开展“与企同‘兴’”专项服务保障行动,为辖区内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200余个,通过党建与业务融合践行“亲清护企”理念。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马尾区检察院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的现象发生。
  此外,马尾区检察院把党的工作重点融入矛盾化解工作,同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7个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共同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
  2020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0余万元,通过联系社会救助机构为被害人筹措社会救助金149.6万元,解决工作岗位60余个,有效降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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