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说法
|
|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王秋雅
2023年初,小袁驾驶机动车经过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某路口,在信号灯故障情况下,未注意查看路况亦未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当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老邹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至此,两车发生碰撞,导致老邹受伤。 随后,老邹将小袁及其承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损失共计19万元。 庭审中,老邹提供用工协议书、营业执照、工作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在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工资收入为每月2000元,因事故受伤后导致无法工作,造成误工损失。 保险公司抗辩,老邹已经66岁,属于退休人员的范畴,交通事故受伤并未导致其收入减少,现其主张误工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入及工作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事实,该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限制误工费的主张。老邹虽然已经66岁,但他仍在快递公司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年龄为标准,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老邹175216.05元,其中误工费为1313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支持退休后再工作的受害人误工费,对维护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减轻社会养老负担有重要意义。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损失。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
|
退休送快递被撞伤 误工损失亦可主张
|
|
|
|
( 2024-07-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王秋雅
2023年初,小袁驾驶机动车经过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某路口,在信号灯故障情况下,未注意查看路况亦未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当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老邹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至此,两车发生碰撞,导致老邹受伤。 随后,老邹将小袁及其承保机动车的保险公司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损失共计19万元。 庭审中,老邹提供用工协议书、营业执照、工作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在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工资收入为每月2000元,因事故受伤后导致无法工作,造成误工损失。 保险公司抗辩,老邹已经66岁,属于退休人员的范畴,交通事故受伤并未导致其收入减少,现其主张误工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入及工作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事实,该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限制误工费的主张。老邹虽然已经66岁,但他仍在快递公司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年龄为标准,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老邹175216.05元,其中误工费为1313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支持退休后再工作的受害人误工费,对维护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减轻社会养老负担有重要意义。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损失。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