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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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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4)新0102执恢500号 欧德玉:本院执行(2024)新0102执恢500号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1、新疆国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新国通房估字(2024)字第05377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1510、1511、1512、1513、1514、1518室六套商铺评估价格为:单价5572元/平方米,总面积841.16平方米,商铺总价格4686943元;2、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川协合房评(2024)000376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9层2号、3号商铺评估价格为:单价10577元/平方米,总面积213平方米,商铺总价格2253000元;如对房产的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即开始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恢500号之一 欧德玉:本院执行(2024)新0102执恢500号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3、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盛世联丰-法鉴评字(2024)字第05002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库巷77号祥云·经典住宅小区2栋18层2单元1801跃层住宅房产及B170号车位评估价格为:房屋单价13630元/平方米,房屋价格3154527元,车位260610元,总价3415137元;4、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鲁三鑫(房估)字(2024)第053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华新新干线1号楼1单元2003室评估价格为:单价6589元/平方米,总面积92.88平方米,房屋总价格611986元;如对房产的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即开始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恢500号之二 欧德玉:本院执行(2024)新0102执恢500号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5、海南瑞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24)字第05013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海南省定安县昌茂·中润温泉水城12号楼(幢)9(层)1单元905评估价格为:单价7600元/平方米,总面积100.03平方米,房屋总价格760228元;6、【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24)字第05014号】评估报告。12号楼(幢)10(层)1单元1005评估价格为:单价7700元/平方米,总面积100.03平方米,房屋总价格770231元;7、【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24)字第05012号】评估报告。12号楼(幢)2(层)1单元205评估价格为:单价7200元/平方米,总面积100.03平方米,房屋总价格720216元;如对房产的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即开始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向娟:本院受理原告阿布都外力·吉力力诉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向娟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阿布都外力·吉力力借款63,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信誉诉被告阿卜力米提·阿卜杜瓦伊提、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魏新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乌云白力格:原告扈耀武与被告宁克日格、乌云白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82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杨维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英与被告杨维森、孙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孙运强对本院作出的(2024)鲁1302民初6612号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4)1302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秀英诉请上诉人孙运强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2.不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破264号之三 因温州臻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终结温州臻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粤19破84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振桦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万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贝万德公司的管理人。贝万德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刘秀英、张佳,联系电话:0769-22506325、13712592779、151076945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贝万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贝万德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内蒙古地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合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中环联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宇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地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合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易航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联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内0624民初1473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复印件、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口纽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麦智超、王亚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688、68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托特科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周念念、杨祖皇、王茹、王越、符思璇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49、61、62、81、119号),并分别定于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极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雯雯、王宏南、吴清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7、436、437号),并分别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立波、闫子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子腾与你们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1005号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当事人提交的补充证据、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075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彬:本会受理的张国林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96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乡越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彦英诉你单位工伤赔付一案(天秦劳人仲案字[2024]62号)。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至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的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请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明路梧林苑4号 联系电话:0938-8215176 特此公告 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提存公告 李桂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20日将(2007)佛城法执字第2330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94.91元提存至我处。 佛山市禅城区业锋洗涤加工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27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171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3612.01元提存至我处。 陈新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27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938.8元提存至我处。 贺方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2016)粤0604执203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185.38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三无”船舶认领公告 2022年10月1日下午,石狮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沙场码头查获1艘用于运载偷渡人员的作案船舶,未见相关船名、船号,船上未发现所有权证件,涉案人员未能提供船舶所有人信息。船舶特征:钢制,船身上部为蓝色,下部为朱红色,船长约40米,船宽约7米,该船被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现要求上述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狮市公安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上述船舶将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的规定按照无主船舶依法处理。 联系人:林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17859800607、13905071837。 特此公告。 石狮市公安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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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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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4)新0102执恢500号 欧德玉:本院执行(2024)新0102执恢500号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1、新疆国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新国通房估字(2024)字第05377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1510、1511、1512、1513、1514、1518室六套商铺评估价格为:单价5572元/平方米,总面积841.16平方米,商铺总价格4686943元;2、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川协合房评(2024)000376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9层2号、3号商铺评估价格为:单价10577元/平方米,总面积213平方米,商铺总价格2253000元;如对房产的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即开始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恢500号之一 欧德玉:本院执行(2024)新0102执恢500号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3、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盛世联丰-法鉴评字(2024)字第05002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库巷77号祥云·经典住宅小区2栋18层2单元1801跃层住宅房产及B170号车位评估价格为:房屋单价13630元/平方米,房屋价格3154527元,车位260610元,总价3415137元;4、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鲁三鑫(房估)字(2024)第053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西华新新干线1号楼1单元2003室评估价格为:单价6589元/平方米,总面积92.88平方米,房屋总价格611986元;如对房产的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即开始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新0102执恢500号之二 欧德玉:本院执行(2024)新0102执恢500号责令退赔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5、海南瑞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24)字第05013号】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海南省定安县昌茂·中润温泉水城12号楼(幢)9(层)1单元905评估价格为:单价7600元/平方米,总面积100.03平方米,房屋总价格760228元;6、【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24)字第05014号】评估报告。12号楼(幢)10(层)1单元1005评估价格为:单价7700元/平方米,总面积100.03平方米,房屋总价格770231元;7、【海南瑞寰房估报字(2024)字第05012号】评估报告。12号楼(幢)2(层)1单元205评估价格为:单价7200元/平方米,总面积100.03平方米,房屋总价格720216元;如对房产的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即开始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向娟:本院受理原告阿布都外力·吉力力诉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向娟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阿布都外力·吉力力借款63,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信誉诉被告阿卜力米提·阿卜杜瓦伊提、叶城县光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魏新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乌云白力格:原告扈耀武与被告宁克日格、乌云白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青282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杨维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英与被告杨维森、孙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孙运强对本院作出的(2024)鲁1302民初6612号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4)1302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秀英诉请上诉人孙运强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2.不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破264号之三 因温州臻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终结温州臻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粤19破84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振桦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万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贝万德公司的管理人。贝万德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刘秀英、张佳,联系电话:0769-22506325、13712592779、151076945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贝万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贝万德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内蒙古地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合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中环联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宇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地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合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易航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联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内0624民初1473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复印件、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口纽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麦智超、王亚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688、68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托特科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周念念、杨祖皇、王茹、王越、符思璇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49、61、62、81、119号),并分别定于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极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雯雯、王宏南、吴清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7、436、437号),并分别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立波、闫子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子腾与你们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1005号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当事人提交的补充证据、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075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彬:本会受理的张国林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96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乡越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彦英诉你单位工伤赔付一案(天秦劳人仲案字[2024]62号)。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至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的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请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明路梧林苑4号 联系电话:0938-8215176 特此公告 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提存公告 李桂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20日将(2007)佛城法执字第2330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94.91元提存至我处。 佛山市禅城区业锋洗涤加工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27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171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3612.01元提存至我处。 陈新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27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938.8元提存至我处。 贺方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20日将(2016)粤0604执203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185.38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三无”船舶认领公告 2022年10月1日下午,石狮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沙场码头查获1艘用于运载偷渡人员的作案船舶,未见相关船名、船号,船上未发现所有权证件,涉案人员未能提供船舶所有人信息。船舶特征:钢制,船身上部为蓝色,下部为朱红色,船长约40米,船宽约7米,该船被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现要求上述船舶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狮市公安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上述船舶将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的规定按照无主船舶依法处理。 联系人:林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17859800607、13905071837。 特此公告。 石狮市公安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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