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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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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惠亿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汇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号码分别为00100083/23812716、00100083/23812717、票面金额均为5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两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苏友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祥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0010006323813210、票面金额为3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京苏友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6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77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松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2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高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395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钱东: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平与被告钱波、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力溯:本院受理张智勇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62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河南睿智方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4)第28号申请人洁士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4)第2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张悦、贾洪利、中恒境源(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爱民与被上诉人河北福胜玻璃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贾洪利、张文来、张悦、徐振岩、中恒境源(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的马艳杰诉李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咖威百货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长兴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9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李锦铚:本院受理原告张克春诉被告李锦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赵仁兵:本院受理原告吴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485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37号 申请人常州常鹏电机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0007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星展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库尔班·图尔迪:本院受理热孜汗·吐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军0301执3号 本院在执行方海平诈骗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一案中,目前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首批已经执行到位的涉案案款集中发放,目前尚有1名被害人尚未取得联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被害人王至法,男,公民身份号码370832****4910及时与本院联系领取经济损失。 2.根据法律规定,涉案款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3.本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1号。联系电话:028-86686338。联系人:刘法官。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事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娟: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65)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07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玛依努尔·阿布力克木: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69)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08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王婧暄: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71)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09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企业北京金运长宏商贸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毛虹霞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毛虹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电话:1336626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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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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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惠亿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汇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号码分别为00100083/23812716、00100083/23812717、票面金额均为5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两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苏友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祥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0010006323813210、票面金额为3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京苏友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6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077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李松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2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高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395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钱东: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平与被告钱波、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力溯:本院受理张智勇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62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河南睿智方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4)第28号申请人洁士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商仲裁字(2024)第2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 张悦、贾洪利、中恒境源(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爱民与被上诉人河北福胜玻璃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贾洪利、张文来、张悦、徐振岩、中恒境源(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文龙:本院受理的马艳杰诉李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咖威百货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长兴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9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李锦铚:本院受理原告张克春诉被告李锦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赵仁兵:本院受理原告吴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502民初485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37号 申请人常州常鹏电机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0007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星展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库尔班·图尔迪:本院受理热孜汗·吐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军0301执3号 本院在执行方海平诈骗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一案中,目前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首批已经执行到位的涉案案款集中发放,目前尚有1名被害人尚未取得联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1.被害人王至法,男,公民身份号码370832****4910及时与本院联系领取经济损失。 2.根据法律规定,涉案款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3.本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1号。联系电话:028-86686338。联系人:刘法官。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事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娟: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65)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07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玛依努尔·阿布力克木: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69)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08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王婧暄: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71)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09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企业北京金运长宏商贸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毛虹霞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毛虹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电话:1336626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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