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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除影响的声明

( 2024-07-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我方因法律意识淡薄,在化妆品产品上使用了与雅诗兰黛集团旗下悦木之源ORIGINS品牌LOGO相近似的“    ”商标并采用了与悦木之源ORIGINS灵芝水产品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侵犯了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对“     ”、“    ”等商标享有的商标权益以及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的权益。
  经法院判决,我方深刻认识到该等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质,愿意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致歉并澄清相关事实,以消除不良影响。
  因此,我方特此做出如下声明:
  我方及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与任何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品牌、企业及业务均没有任何关系。我方的上述行为,给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我方承诺不会再实施任何类似行为,并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我方就上述行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长沙美航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畅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迪娅蔻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赵仁杰 钟敏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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