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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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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提示”强调关爱你的孩子

( 2024-06-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本报记者 韩宇
  
  “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虽然你们处于离婚诉讼阶段,但要继续关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辽宁省铁岭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彤及法官助理马永修向诉讼离婚的金某某和张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全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金某和张某都是“85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金某以其与张某已经分居4年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张彤在阅卷时发现两人孩子张小某现年12岁,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阶段,为减少离婚纠纷对张小某产生的不利影响,向两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两人关注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语,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据介绍,调兵山市法院从2023年1月2日发出全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到此次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该院一路探索、持续创新,不断丰富婚姻家事审判工作实践的一个缩影。
  “法庭是‘公堂’,也是‘课堂’,我们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意见》要求,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调兵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房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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