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6-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严钊:本院受理赵若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7999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7999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息;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提供担保的位于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二段89号临江府邸第3幢1单元6层2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万城:本院受理南部县维艺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装修款66000元。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26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557号 范华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不准原告陈滔与被告范华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3964号 李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岗诉被告李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3日9时在本院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5776号 谢建红:本院受理原告董继明诉被告谢建红、四川省南部县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红、吴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与二被告于2019年1月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有效,《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于2024年3月21日到期;2.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181.12元及利息、罚息;3.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4.如果二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登记在二被告名下位于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金牛街金满花园2幢6层2-6-1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汪洋、胡海荣:关于原告周洪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汪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洪支付运费35250元、利息1057.5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39307.5元;2.驳回原告周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绍奇(王少奇):本院受理张继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罗廷建(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0618439X):原告赖晓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计算基础自2012年7月8日起按五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按照2020年8月时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立案之日为116610.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魏付伟:我院受理沈金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4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年: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948号肖代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870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435元;3.请求被告自2023年3月16日,以本金388700万元为基数,按照5‰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21000元、邮寄费、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7月12日10: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韦杰升:本院受理北海市大坤森板材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文:本院受理腾冲世纪金源度假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腾冲世纪金源度假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洗涤费4024.1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郑京成:本院受理腾冲环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腾冲环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合同》;2、判令被告在5日内搬离并归还腾冲环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地;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5月10日起以342元/天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截止2024年6月3日的费用为855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以实际产生为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甘涛:本院受余建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祝塘镇家悦生活超市:本院受理常州松道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潍坊菲尔服装有限公司、文哲:本院受理江阴市彩乐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丰萍:本院受理江阴市鸿友袜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石虎:本院受理沈彪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周兵:本院受理侍建青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平巧扣:本院受理周正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0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曲银银、王欢:原告南京振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曲银银、第三人王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董春波: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大个汽车修理厂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