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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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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宋明鑫 牛萌 改革开放,春潮澎湃,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站在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1984年,作为全国首批六个海事法院之一,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76807件案件,审判足迹遍布80多个国家和地区……40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坚定的步伐,走在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精品审判之路上。 鲜明底色 1985年,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落槌。 此后,“首例”“创新”“突破”成为青岛海事法院的关键词。全国首例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拍卖光租船舶案等,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全国首次诉前扣押船舶、海事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是青岛海事法院的鲜明底色。 不变初心 “感谢中国海事法官,向中国法治致敬。”2019年,迎着朝阳,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被解除扣押,开启了新的航程。 高水平开放,青岛海事法院坚守前沿阵地。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建设,形成8大类港航合同范本、10册《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治》专题司法文库,制定《涉外送达指引》,建立涉外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创设帮助外籍船员遣返的“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 积极作为、能动履职,是青岛海事法院的不变初心。 永恒追求 2019年,全球首座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建造合同纠纷案由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为海洋养殖由“近海”走向“深蓝”提供法治支撑。 新发展阶段,青岛海事法院主动担负起助力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的光荣使命。妥善处置“欧新娜”轮海上碰撞损害赔偿案,有效应对西方国家“长臂管辖”;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推动海洋牧场高水平建设 助力海洋强省战略的司法建议》,催生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办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首起跨省域跨海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 勇担使命、服务大局,是青岛海事法院的永恒追求。 行为准则 “我们回家了!”1999年6月,困于韩国仁川港近三个月、长期没有拿到工资的外籍船舶“明昕”轮上的24名中国外派船员,被成功解救。 为人民司法,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标尺。青岛海事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海事司法展现为民情怀。1999年11月,成功解救被困埃及塞得港152天的“大安吉”轮上28名外派中国船员,自那时起,陆续向被困中国港口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俄罗斯籍“勘察加”轮、马耳他籍“非洲勇士”轮、利比里亚籍“狮子”轮等船舶上的外籍船员,实施司法救助和人道主义援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2000年,在中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全国唯一一个设置在乡镇上的海事派出法庭正式揭牌;2021年,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按照生命健康权高于普通债权的审判思路,审结5名外派中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以人为本、法润民生,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行为准则。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40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站在新的历史开端,青岛海事法院将以更坚定的信念、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打响海事法院品牌,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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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国际化 办案精品化 制度创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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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成立40年探索精品审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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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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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宋明鑫 牛萌 改革开放,春潮澎湃,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站在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1984年,作为全国首批六个海事法院之一,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76807件案件,审判足迹遍布80多个国家和地区……40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坚定的步伐,走在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精品审判之路上。 鲜明底色 1985年,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落槌。 此后,“首例”“创新”“突破”成为青岛海事法院的关键词。全国首例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拍卖光租船舶案等,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全国首次诉前扣押船舶、海事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是青岛海事法院的鲜明底色。 不变初心 “感谢中国海事法官,向中国法治致敬。”2019年,迎着朝阳,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被解除扣押,开启了新的航程。 高水平开放,青岛海事法院坚守前沿阵地。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建设,形成8大类港航合同范本、10册《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治》专题司法文库,制定《涉外送达指引》,建立涉外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创设帮助外籍船员遣返的“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 积极作为、能动履职,是青岛海事法院的不变初心。 永恒追求 2019年,全球首座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建造合同纠纷案由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为海洋养殖由“近海”走向“深蓝”提供法治支撑。 新发展阶段,青岛海事法院主动担负起助力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的光荣使命。妥善处置“欧新娜”轮海上碰撞损害赔偿案,有效应对西方国家“长臂管辖”;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推动海洋牧场高水平建设 助力海洋强省战略的司法建议》,催生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办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首起跨省域跨海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 勇担使命、服务大局,是青岛海事法院的永恒追求。 行为准则 “我们回家了!”1999年6月,困于韩国仁川港近三个月、长期没有拿到工资的外籍船舶“明昕”轮上的24名中国外派船员,被成功解救。 为人民司法,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标尺。青岛海事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海事司法展现为民情怀。1999年11月,成功解救被困埃及塞得港152天的“大安吉”轮上28名外派中国船员,自那时起,陆续向被困中国港口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俄罗斯籍“勘察加”轮、马耳他籍“非洲勇士”轮、利比里亚籍“狮子”轮等船舶上的外籍船员,实施司法救助和人道主义援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2000年,在中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全国唯一一个设置在乡镇上的海事派出法庭正式揭牌;2021年,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按照生命健康权高于普通债权的审判思路,审结5名外派中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以人为本、法润民生,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行为准则。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40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站在新的历史开端,青岛海事法院将以更坚定的信念、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打响海事法院品牌,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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