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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曹长青 段彦伊 “情一样深啊,梦一样美,如情似梦漓江的水。”一年四季,奔流的漓江碧波荡漾,令人醉心而流连忘返。 天工造物,历久弥新;法治守护,四季如歌。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法机关围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重大使命,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从坚定法治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到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从创新完善联动机制,到建立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优势日益凸显。 以法之名 守护山水 固本培元,春生美好。呵护漓江,以法为本。 4月25日,2024年“4·25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象鼻山公园举行。2022年起,桂林将每年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漓江生态保护,推动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努力把漓江打造成为国内江河综合治理典范和世界级生态环境保护样板。 桂林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漓江保护摆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第一位,成立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二郎神”民兵分队,建成数字漓江5G项目可视化指挥中心,环境治理工作获得充分肯定。 全市政法机关牢记嘱托担使命,坚持法治赋能漓江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给漓江装上法治护栏。2022年4月25日,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成立揭牌。桂林率先在全国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17个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县级公安生态环境保护大队,172个公安派出所加挂生态环境保护中队牌子,1684个行政村以“一村一辅警”机制为基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员。 从出台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灵渠保护条例、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到修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漓江生态治理机制从行政管控迈向全域法治化保护。目前,桂林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其中涉及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有9部。 部门联动 全力以赴 夏日似火,活力无限,生命蓬勃旺盛,百花齐放展现迷人的风采。桂林市政法机关积极保护漓江生态,公检法司联合护航,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之势。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后,桂林市政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围绕共治共享理念,桂林市打好漓江生态保护“组合拳”: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领导小组生态环境提升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统筹治理生态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9个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成立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生态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变“九龙治水”为统一行动。 桂林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相关单位依托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创建“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线上智慧联动+线下多级联动+全程法律监督”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现监控资源、数据信息共用共享,创新打造“漓江水域网格”,贯通协同共治“最后一公里”。 加强治理 山水清澈 金色的秋天有耕耘的硕果,美丽的漓江有法护的收获。 2023年10月,桂林市发布生态环境报告——《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报告》通过持续监测和发布漓江地表水水质、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为科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提供翔实依据,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参与和监督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志着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迈入新阶段。 近3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生态领域案件227件、公益诉讼案件177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金4000余万元。同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70余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37处。 2022年,漓江入选中国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灵川县人民法院护航漓江生态安全、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2023年,桂林市委政法委荣获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称号。 如今,漓江流域满目皆是“分明看见青山顶,船在青山顶上行”的画卷。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继续创新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擦亮桂林山水这块金字招牌。”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表示,桂林市政法系统将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持续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促进生态与振兴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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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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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政法机关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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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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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曹长青 段彦伊 “情一样深啊,梦一样美,如情似梦漓江的水。”一年四季,奔流的漓江碧波荡漾,令人醉心而流连忘返。 天工造物,历久弥新;法治守护,四季如歌。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法机关围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重大使命,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从坚定法治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到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从创新完善联动机制,到建立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生态优势日益凸显。 以法之名 守护山水 固本培元,春生美好。呵护漓江,以法为本。 4月25日,2024年“4·25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象鼻山公园举行。2022年起,桂林将每年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漓江生态保护,推动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努力把漓江打造成为国内江河综合治理典范和世界级生态环境保护样板。 桂林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漓江保护摆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第一位,成立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二郎神”民兵分队,建成数字漓江5G项目可视化指挥中心,环境治理工作获得充分肯定。 全市政法机关牢记嘱托担使命,坚持法治赋能漓江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给漓江装上法治护栏。2022年4月25日,桂林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成立揭牌。桂林率先在全国建立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17个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县级公安生态环境保护大队,172个公安派出所加挂生态环境保护中队牌子,1684个行政村以“一村一辅警”机制为基础,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员。 从出台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灵渠保护条例、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到修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漓江生态治理机制从行政管控迈向全域法治化保护。目前,桂林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其中涉及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有9部。 部门联动 全力以赴 夏日似火,活力无限,生命蓬勃旺盛,百花齐放展现迷人的风采。桂林市政法机关积极保护漓江生态,公检法司联合护航,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之势。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后,桂林市政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围绕共治共享理念,桂林市打好漓江生态保护“组合拳”: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领导小组生态环境提升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统筹治理生态环境;市委政法委牵头9个职能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成立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生态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变“九龙治水”为统一行动。 桂林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相关单位依托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创建“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线上智慧联动+线下多级联动+全程法律监督”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现监控资源、数据信息共用共享,创新打造“漓江水域网格”,贯通协同共治“最后一公里”。 加强治理 山水清澈 金色的秋天有耕耘的硕果,美丽的漓江有法护的收获。 2023年10月,桂林市发布生态环境报告——《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报告》通过持续监测和发布漓江地表水水质、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为科学保护漓江生态环境提供翔实依据,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参与和监督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志着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迈入新阶段。 近3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生态领域案件227件、公益诉讼案件177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金4000余万元。同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70余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37处。 2022年,漓江入选中国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灵川县人民法院护航漓江生态安全、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2023年,桂林市委政法委荣获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称号。 如今,漓江流域满目皆是“分明看见青山顶,船在青山顶上行”的画卷。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继续创新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擦亮桂林山水这块金字招牌。”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表示,桂林市政法系统将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持续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促进生态与振兴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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