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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在黑龙江佳木斯下访接访时强调
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群众信访案件

( 2024-06-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下访接访,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的重要举措。6月4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一下飞机就前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专程接访两起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面对面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接访时,应勇首先询问申诉人收到最高检回复、答复情况。他指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提出了就要做到,而且必须做好。检察机关将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方向,进一步提高办信效率、增强办信效果,把这项“民心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接访过程中,应勇逐一听取申诉人诉求,详细了解申诉人工作、生活情况,就案件关键问题细致询问有关情况,既针对他们的诉求和法律疑惑耐心“讲法理”,又结合他们在案件中的过错和疏漏加强教育引导“讲道理”,还从他们生活工作的境遇出发鼓励他们面向新生活、勇敢向前看“讲情理”。经过应勇及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两名申诉人均表示认可和接受检察机关的初核意见。
  接访后,应勇就地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及两起申诉案件所在市、县检察院的检察长一起召开座谈会,“四级检察长”共同研究两起接访案件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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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一步从这两起案件中总结问题、分析原因、检视不足,共商共议如何做实高质效办案,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涉检申诉信访。应勇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载体和抓手,只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履职办案环节,坚持亲历性司法、实质性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应勇强调,检察办案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或错漏,影响的可能都是当事人的一生。要带着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带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和担当,带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持续做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契法度、更有力度、更显温度。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下访,既是做群众工作的好机会,也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必修课。多与群众面对面,就会更与群众心贴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制度,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社会增进和谐,从源头减少群众信访申诉案件发生。
  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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