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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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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6月3日向社会通报,自2021年《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7个生态涵养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72件,制发检察建议904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打击+公益修复”办案模式,形成信息及时共享、线索实时流转、问题随时会商的一体办案新格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祁治国介绍,2021年6月正式实施的《条例》明确了首都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房山区和昌平区的山区。自《条例》实施以来,生态涵养区检察院已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提起诉讼案件92件,坚持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向发力。 祁治国介绍,北京市检察院建立的数据平台,能够实现以环资领域罪名筛查为基础的刑事案件线索自动抓取和定时推送。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和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生态检察工作室,统一履行生态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强公益受损事实、受损程度等证据,借助卫星遥感影像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推动追加犯罪事实,有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打击犯罪和公益保护的办案闭环。 祁治国说,大数据赋能让检察监督更有效。针对生态涵养区区位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建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取数据信息309亿余条,借助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辅助手段推动案件办理,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点位8处,违规车辆92辆倾倒268趟次,精准聚焦违法主体。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房山区检察机关通过模型数据碰撞对比,成功追加公益诉讼被告,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等共计1.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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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态涵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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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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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6月3日向社会通报,自2021年《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7个生态涵养区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72件,制发检察建议904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打击+公益修复”办案模式,形成信息及时共享、线索实时流转、问题随时会商的一体办案新格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祁治国介绍,2021年6月正式实施的《条例》明确了首都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房山区和昌平区的山区。自《条例》实施以来,生态涵养区检察院已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提起诉讼案件92件,坚持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向发力。 祁治国介绍,北京市检察院建立的数据平台,能够实现以环资领域罪名筛查为基础的刑事案件线索自动抓取和定时推送。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和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生态检察工作室,统一履行生态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强公益受损事实、受损程度等证据,借助卫星遥感影像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推动追加犯罪事实,有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打击犯罪和公益保护的办案闭环。 祁治国说,大数据赋能让检察监督更有效。针对生态涵养区区位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建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获取数据信息309亿余条,借助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辅助手段推动案件办理,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点位8处,违规车辆92辆倾倒268趟次,精准聚焦违法主体。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房山区检察机关通过模型数据碰撞对比,成功追加公益诉讼被告,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等共计1.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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