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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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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检察机关运用合规整改促企业依法经营
生态修复企业生产实现“双赢”

( 2024-06-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刘  晨 徐  鸿
  
  近日,《石台县关于推进企业合规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赢得当地企业击掌叫好。《办法》出台的主要推手是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帮助企业合规建设为抓手,实现生态修复和企业生产“双赢”。
  据此,石台县检察院吸收本案办理中企业合规改革、合规结果互认等有益实践,牵头推动《办法》制定实施,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建立一项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和企业家感受到司法服务为生产经营带来了实实在在“利好”。
施工非法占用林地
  这起案件为何有这么大的影响?还要从头说起。
  川气东送殷汇阀室—石台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是安徽省清洁能源“县县通”的关键节点工程,也是池州市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石台县及管道沿线乡镇能源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徐州Z公司承接了盘锦L公司发包的“贵池区牌楼镇青山村至石台县小河镇龙山村”段土石方工程。因山势陡峭、工程车辆难以上山等因素,需超出审批范围修建施工便道,在取得盘锦L公司“川气东送殷汇阀室—石台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同意后,徐州Z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超出规划审批范围修建了施工便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约71.48亩,造成被占用林地植被严重毁损,山体遭开挖,大量松散泥土和碎石裸露在外,对林地造成巨大破坏。
  去年,石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施工方超出规划审批范围修建施工便道,认为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便向石台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不久后,石台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石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徐州Z公司相关负责人刘某表示,由于对皖南山区地势陡峭的实际情况认识不足,在规划设计时没有因地制宜,向林业部门申报的作业便道宽度不够,实际施工时只能非法占用林地,造成了林地毁损。
  “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已达构罪标准,盘锦L公司和徐州Z公司共同负有责任。”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追究两家公司的刑事责任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此一来影响工程进度不说,还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修复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就此断送企业前程,导致企业退出市场。
  基于此,石台县检察院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先从企业合规建设入手,寻求更加合法又合理的处置方案。
合规程序起死回生
  企业有了刑事“案底”,会给以后的招投标带来极为不利影响。既然刑事处罚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修复的影响,那么,能否通过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实现刑罚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效果的统一呢?
  “考虑到这两家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主观恶性小,而且认罪态度好,适用于企业合规改革的相关规定,经整改验收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调查两家公司情况后,对企业作出了运用合规程序办理的初步意见。
  石台县检察院采纳了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并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致同意后,依法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程序办理,在法律框架内对企业进行保护。
  徐州Z公司和盘锦L公司均表示自愿适用企业合规程序。
  由于涉案的两家企业公司住所地分别位于江苏徐州和辽宁盘锦,企业合规审查监管以及第三方公司评估需要在公司住所地进行,2023年8月,石台县检察院办案团队先后赴江苏、辽宁,分别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辽河人民检察院联合确定协作方案,委托当地对相关企业启动异地合规程序。
  与此同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的鉴定评估,石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动推进,两家公司表示愿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缴纳惩罚性赔偿金。
  案发后不久,在石台县检察机关监督下,涉案企业积极与林业部门对接,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补植复绿方案,开始启动林地恢复工程。
  今年3月,徐州Z公司和盘锦L公司两家企业第四轮生态修复完成,此前被毁坏的地方已经被青青绿茵覆盖,一株株灌木已经长出嫩叶,曾经裸露的山体恢复了绿色生机。
  石台县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了审核评估,合规整改达到预期效果,通过审核。
类案治理结果互认
  今年3月底,石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实地查看了生态修复情况,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工商联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代表参与。辽河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参与听证。最终,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出了问题进行积极补救整改,通过验收的,可以免予过重处罚,这就相当于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安徽省人大代表、池州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安徽醉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孙千慧深有感触地说。
  这起案件的办理给了检察机关诸多启示,石台县检察院也由此推动类案治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均已完成,那么行政处罚呢?行政机关认不认合规结果?涉案企业负责人忧心忡忡。”石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正华说,《办法》一个亮点就是“行刑反向衔接”,对积极履行合规承诺、合规整改通过的企业,审慎适用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列入黑名单和降低信用等级等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处罚方式,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过重的负面影响。这一制度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处罚与检察机关合规整改结果互认,让很多企业有了“安全感”,尤其在无意间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时有了一个救济渠道,也不会受到重复调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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