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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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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探索建立了以社会公益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化轻罪治理体系,针对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无刑事犯罪前科的案件,以及介于“可诉可不诉”或“可缓可不缓”标准之间等相关案件,经和平区检察院轻罪治理领导小组决议后,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去社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犯罪嫌疑人服务前自愿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服务完成后经过综合评分服务合格,则考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处理,反之将考虑起诉或不予适用缓刑。 基于此,和平区检察院制定《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现代化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构建了“两横加一纵”的工作框架,其中对内“一横”是指和平区检察院将普通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统筹起来,共同开展轻罪治理工作,对外“一横”是指和平区检察院与社区、学校、公安、交管、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统筹起来,共同开展轻罪治理工作;“一纵”是指建立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化轻罪治理体系标准化工作。 同时制定《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规定了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原则、流程、要求等内容,以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表现作为评价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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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检察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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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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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探索建立了以社会公益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化轻罪治理体系,针对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无刑事犯罪前科的案件,以及介于“可诉可不诉”或“可缓可不缓”标准之间等相关案件,经和平区检察院轻罪治理领导小组决议后,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去社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犯罪嫌疑人服务前自愿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服务完成后经过综合评分服务合格,则考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处理,反之将考虑起诉或不予适用缓刑。 基于此,和平区检察院制定《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现代化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构建了“两横加一纵”的工作框架,其中对内“一横”是指和平区检察院将普通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统筹起来,共同开展轻罪治理工作,对外“一横”是指和平区检察院与社区、学校、公安、交管、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统筹起来,共同开展轻罪治理工作;“一纵”是指建立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化轻罪治理体系标准化工作。 同时制定《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规定了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原则、流程、要求等内容,以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表现作为评价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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