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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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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
南京法院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支撑

( 2024-05-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新发展阶段,涉外审判已从民商事领域为主向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多领域延伸,一些没有直接涉外因素的案件也在产生涉外影响。”5月28日,在江苏南京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发布会上,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殷源源介绍,2019年至2023年,南京法院新收涉外案件1194件、涉港澳台案件819件,涉及104种案由且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64个国家和地区。
  5年来,南京法院审结跨境破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备用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等新类型涉外纠纷,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了多元化解、协同共享的创新机制,为南京扩大良法善治国际影响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全方位支撑。
涉外纠纷一体化解决
  自1984年引进第一家外企以来,南京已与外资企业携手走过了40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750多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达5200多家。作为东部地区司法高地,南京不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所在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统筹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南京破产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构建了“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整体推进了“大涉外”审判机制创新。
  “通过统筹涉外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促进中外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做优做强。”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介绍,通过协同推进涉外审判机制创新、倡导发展涉外纠纷一体化解决理念,筑实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法律风险防范链条,助力南京营造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良好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与技术环境,有效提升了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制定《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指南》,完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优化跨境送达、委托代理等诉讼流程,推进电子送达、在线委托见证等诉讼服务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南京中院还组建跨部门合议庭,召开跨部门法官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案例会商,促进各专业法庭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此外,还通过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在全国首创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机制,有效提升了裁判准确度和权威性。
涉外审判创多个第一
  5年来,南京法院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创造了多个全省、全国第一,其中包括审理了全国首例“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案”、首例内地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以香港为仲裁地作出的仲裁裁决案,审理全国首例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跨境破产案等。其中,审结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奔富”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案、“小黄人”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等。
  “南京中院2020年7月审结的被告人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涉及走私象牙共计70段、重约563千克、案值约2347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截至目前该案依然是省内走私象牙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案入选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不仅彰显了南京法院依法惩治涉野生动物犯罪、斩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链条的坚定决心,也是我国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庄严承诺和维护全球生态保护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为完善涉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创立了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省内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被最高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予以推介。其间,南京推动建立了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首个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恢复性司法相关经验被吸收进《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昆明宣言》。
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
  据介绍,为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南京中院还连续出台多项文件,接轨创新保护国际标准。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妥善审理外贸新业态案件,助力南京跨境电商产业建设;编印《国际贸易活动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企业防范化解国际贸易风险提供法律指引,还通过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让各类企业尽享引领性改革创造的一流佳境。
  “在舜天船舶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有效指导管理人积极寻求域外司法机关对我国破产程序的认可与协助,实现了跨境破产国际司法合作新突破。”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
  解决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与矛盾,促进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协作,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南京细化跨境破产承认的具体标准、适用程序、协助措施,健全境内外法院、管理人之间的协助机制。
  南京中院还出台护航自贸区建设十七条举措,并与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举措,凝聚法治合力支持自贸区创新。其中江北新区法院构建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通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涉外一审民商事案件,推进了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破产、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协同联动。
  南京法院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目前已与全国20家法院会签《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多家仲裁、调解机构搭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效能最优的多元解纷服务。
  本报南京5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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