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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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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晓博:本院受理姚沛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58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孙家永:本院受理原告彭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海阳市中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荆世利与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21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陈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根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340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壹份,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宋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凃小春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追缴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杨奎:本院受理商世刚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黄家淼:本院受理刘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张朝阳、陈素云:本院受理李春光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汪玲与陈国兵、王玉萍、桑治龙、刘建军、张建花、李银忠、王青海、朱正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陈国兵、王玉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汪玲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承担利息144622.6元,合计344622.6元;2.陈国兵、王玉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汪玲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12.83‰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桑治龙、刘建军、张建花、李银忠、王青海、朱正芳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汪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45元,由汪玲负担576元,由陈国兵、王玉萍负担646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宝仁:本院受理吕新仁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8000元、诉讼费836元、邮寄费160元,三项合计48996元,并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17‰计算自2022年1月1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吉业、罗永兰:本院受理李培俊、刘春、勉作虎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杨吉业、罗永兰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李培俊、刘春、勉作虎偿还垫付款310000元,并承担利息29016元,合计339016 元;并以垫付款3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7.8‰承担利息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2.驳回李培俊、刘春、勉作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8元,由李培俊、刘春、勉作虎负担123元,杨吉业、罗永兰负担638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党智勇、赵多增:本院受理奇台县晨野农机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党智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拉机款43000元,并承担利息10320元,合计53320元;2.党智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欠付拖拉机款4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0‰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3.赵多增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1元,由原告负担258元,党智勇负担11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圣:本院受理南部县国根酒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杨圣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部县国根酒业经营部货款1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以欠款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南部县国根酒业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惠州市浩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任家风、敬兴文、敬浩:本院受理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浩佳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四川浩佳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2123808.22元;2.被告惠州市浩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任家凤、敬兴文、敬浩对前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四川浩佳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赔偿金500000元(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抵扣);4.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南部县新天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案租赁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剩余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79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共计33690元,由被告四川浩佳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浩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任家凤、敬兴文、敬浩负担。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泽松:本院受理原告李群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谢泽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群华支付货款26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2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案件受理费25元,由谢泽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世林: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856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何世林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代偿款5330元;2.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何世林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高小英:本院受理南充顺庆区鑫达干杂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6元、保全申请费1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镇江香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汪国正、汪天文、朱嘉宁:本院受理江苏钰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5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马德云、曲原泰、辽宁全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4)第58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牛志忠: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1972号,申请人吴雪萍与被申请人牛志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197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鲜荣: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514号,申请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鲜荣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送达公告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设立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存续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34173.7元整。由于该分公司注销,所欠社会保险费未清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向你公司追缴该分公司所欠社会保险费。我局依法做出银兴税费催【2024】90001号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催告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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