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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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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少华:本院受理马洪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唐少华:本院受理王永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203号 刘军凯: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起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23民初764号 安徽小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世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坤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李坤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小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44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世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3.本案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由两被告承担;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沈全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勤豹电器制造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324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米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旭平: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勤豹电器制造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32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小兵: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勤豹电器制造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深圳鹏能程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蜀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2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炎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维立与被告李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47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佩辉:本院受理韩红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新辰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小松:本院受理苏州鑫智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台州美迪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史小付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计仁良:本院受理顾琴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汪志向、苏州迪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13120号原告钱克慧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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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克润(系文克润无证诊所负责人):你(单位)尚未完全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卫医罚字〔2023〕第016号,本决定书已于2023年10月31日公告,2023年11月30日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贰万壹仟圆整(21000元)、加处罚款贰万壹仟圆整(21000元),合计肆万贰仟圆整(42000元)缴至下述银行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0706678011120100448577,开户行:农商行营业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吴江区卫生监督所第四分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仲裁公告
杨多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未选定仲裁员。2024年5月6日由本会指定陈云峰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4年7月10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姜进明:本会受理申请人雷琦与你方的《干股分红协议》纠纷案[(2024)孝仲裁字第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孝感市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6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孝感仲裁委员会
海南功利寿尊科技会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师蛟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5号),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莫瑞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950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7月15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东湖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飞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1701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949号(林礼金)诉你方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支付工伤待遇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定于2024年7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二庭(乌鲁木齐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人赵福诚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不慎将证件号码为026912的警官证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福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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