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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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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嵩明法院打造“1·3·N”调审解纷工作站
以点带面共绘法治同心圆

( 2024-05-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石飞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陆敏

  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居民田某原本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原来,因自建房纠纷一事,田某与包工方争执多日。争执成功化解,得益于嵩明县人民法院打造的“1·3·N”调审解纷工作站,以点带面联动辖区多家政法部门合力调处矛盾纠纷,仅一个工作日内就快速为他们这起掰扯不清的矛盾纠纷画上句号。
“绿色通道”止纷快
  “这场设在家门口的庭审,不仅帮我们节省了时间与精力,还省下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田某说。
  限于文化水平及法治意识淡薄,建房前,田某与包工方姚某仅草签了建房协议,对诸多细节约定不明。建房中,双方对增加的工程量也未加以确认。房子建好后,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田某不愿意支付2万余元建房尾款。为此,姚某向村委会、司法所申请了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姚某遂将田某起诉至嵩明法院。
  若是半年前,他们的这起纠纷案件走司法途径解决并不是件容易事。牛栏江镇由原来的四营乡和小新街乡合并组成,合并后大部分政府机构并到原四营乡,原小新街乡仅有一家派出所,无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机关。这就意味着,即便法院要为他们就近安排庭审地点,也需要他们经历一番舟车劳顿。
  2023年底,为方便原小新街乡群众就近就便化解矛盾,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嵩明法院依法能动履职,搭建解纷“绿色通道”,在派出所办公区内打造了一个调审解纷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裁判、执行以及相关保障、监督工作,以实现纠纷“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的便民初衷。
  随着调审解纷工作站的建成,法院向村委会、司法所进一步核实田某、姚某建房纠纷情况,并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因未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在双方放弃举证期限的情况下,上午开展调解,下午第一时间开庭裁判,不仅实现快速定分止争,还为双方当事人省去了第三方机构鉴定费等额外支出。
“便捷驿站”提质效
  调审解纷工作站如同设在牛栏江镇的一个“便捷驿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各环节,各政法部门始终紧密配合。调审解纷工作站采取分流交办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分流工作由四营法庭庭长、牛栏江派出所所长共同讨论决定。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通过综合治理、联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辖区居民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用车后王某只支付了一部分租金,剩余租金一直未支付,至还款期限届满时,A公司将王某起诉到四营法庭。
  四营法庭受理案件后,王某对A公司的起诉采取回避态度。为提高审判效率,案件承办人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但几经周折,仅能找到王某的父亲王某某。几番沟通后,王某某表示理解A公司的诉求,在工作站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当场按照约定,替儿子王某向A公司支付了余下的租金,A公司撤回诉讼。
“法治合力”化顽疾
  “建立调审解纷工作站是法院主动融入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将诉源治理的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及时主动与政法各部门联合调处,有效整合法治资源与基层一线的工作优势,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多元解纷的一种探索。”嵩明法院院长杨文昆说。
  据杨文昆介绍,为最大程度地释放调审解纷工作站司法为民效能,嵩明法院将调审解纷工作站提供的服务归纳为“1·3·N”,“1”指调审解纷工作站就像一个小法庭,辖区群众可就近起诉纠纷,调审解纷工作站能够实现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流程司法服务;“3”指调审解纷工作站参与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在矛盾一线展开多元解纷工作;“N”指法院积极主动与各方努力实现化解力量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多样。
  “外出几十年,回家准备翻建老房,没成想自己场院出口被邻居家的围墙堵得仅够人通行。”村民杜某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与对方多次调解无果后,将该案申报至调审解纷工作站。调审解纷工作站及时制定调解方案,组织镇综治办、法庭、村委会共同开展联合调解,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实。调解组从双方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将情、理、法有效结合开展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在双方当事人的感谢声中圆满解决。
  自2023年12月设立“1·3·N”调审解纷工作站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69件,调解成功32件,督促执行到位21万余元,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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