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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好企业“护航员”群众“贴心人”
深圳深汕法院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有妙招

( 2024-05-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公司经营本来就很困难,这笔货款再收不回来,公司的经营就更是雪上加霜了。”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说,自己所在公司与深圳某投资公司分别向某建筑公司提供混凝土和水泥等建材,对方却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货款,两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后达成调解,可对方仍迟迟未支付欠款。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存在一笔待分配的债权,随即发函冻结当事人名下资产,并开展执行阶段调解工作,推动案件顺利执结。
  这是深汕法院依法保障辖区内企业合法权益的生动写照。
  作为广东省深圳市最年轻的法院,深汕法院围绕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主三辅”产业布局和打造“一极两地两器”等中心大局,立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背景,做精做强审判主责主业,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2023年,全年结案率95.64%,人均结案468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6.43%。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深汕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入采访。
创新审判管理办法
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调解,这笔款项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收到第一笔分期案款的原告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原来,原告某保洁公司与被告某物业公司因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审理,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某保洁公司支付费用60万元。案件生效后,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经某保洁公司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深汕法院依法冻结物业公司银行账户。随后,保洁公司因另一事由再次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由此引发本案纠纷。
  审理案件过程中,深汕法院法官发现前案尚未执结,且本案与前案当事人完全一致。考虑到涉案公司经营困难,本着保护胜诉当事人利益以及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理念,承办法官启动“审执联动”机制,联动前案执行法官,“两案并一案”,积极寻求利益平衡点,开展诉中调解,力争一揽子化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
  据了解,为提高审判效率,深汕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方法,率先试行法官诉前介入调解指导,推动疑难案件鉴定评估前置,提升审判质效;依托排期集约化优势,集约小组在每个月末将下一个月的庭审排期推送给法官和院庭长,严格管理改期和扣审、延审及报请审批程序,确保案件如期开庭,以此实现大幅缩短裁判轮候周期的良好效果;采取“实时监管+重点督办”模式,动态监测案件流程,推进结案均衡规范。2023年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45天。
  一直以来,深汕法院依法保障辖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完善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开展财产申报穿透式审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拓宽执行和解思路,实现执行案件执前督促程序全覆盖,积极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执行方案,促进双方共赢。2023年,深汕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94.23%,并高效开展执前督促案件2394件,用实际行动彰显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法治护航基层治理
提升乡村自治能力

  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市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聚焦乡村社会基层治理底子薄、基础弱的问题,深汕法院以鲘门镇红泉村为试点,从治理理念和基层治理力量两方面发力,创建深圳市首家无讼村居,打造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治理新样板。
  为激活乡村治理动力,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汕法院通过指导红泉村完善《村规民约》,融入法律理念、文明乡风等内容,形成具有“无讼”和谐理念的升级版《村民公约》,让“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调解优先”“不无理上访”等理念成为村民共识,激发了村居文明内生动力,引领乡村风气向上向善。
  在深汕法院的推动下,红泉村成立了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组成的“五老”志愿调解队,并开展“点单式”法律知识培训,打造了一支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法律明白人”调解队伍。
  “一开始确实是我们太冲动了,我们有不对的地方。”
  “我们也有不对的地方,要是多沟通早就把事情解决了。”
  20多年前,红泉村村民卢某未经协商,擅自砍伐空地上黄某家栽种的树苗,两家人因此结怨。2023年,卢某向村委会申请在该地块上建房,但遭到黄某反对。网格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并上报了该起纠纷。
  “五老”志愿调解队员朱加青获悉情况后,先后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和上门入户询问,并通过法官联络站向驻点法官咨询法律意见。全面掌握情况后,朱加青联系了村里几位德高望重的老干部,发挥老干部与村民关系友好、威望高的优势,在厘清纠纷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谈心式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促进这起邻里纠纷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两家多年的积怨。
  2023年9月以来,红泉村的民间调解志愿队参与调解纠纷8件,纠纷化解率达100%。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谈妥了工伤赔偿,还给我做了司法确认,我心安了。”鲘门镇红源村的小王因在机器人小镇项目工地上务工受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网格员排查后,村委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并联系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反复数轮“背靠背”式调解、以案说法后,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合意,随即与深汕法院驻鲘门镇诉讼服务站对接,通过法院在线司法确认系统申请司法确认,实现了审查、立案、司法确认“一日通办”,就地高效化解纠纷。
  立足辖区面积大、村社分散的特点,深汕法院在辖区四镇设立驻镇诉讼服务站,与镇司法所、派出所、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形成“一站两所两中心”布局,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迅速响应的基层治理多方合力联动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联动化解、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同时,依托法官联络站,选派法官、法官助理定期驻点村镇,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讲。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敏感、涉众型纠纷等,开展“府院联动”,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现在孩子户口已经办好,我们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一起变更监护权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向深汕法院办案团队表示感谢。
  小傅出生后不久,其父因故去世。小傅母亲返回外地娘家生活,小傅则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为方便照顾小傅成长,小傅爷爷奶奶向深汕法院提出监护人变更申请。经充分听取小傅意愿以及小傅母亲想法,详细调查爷爷奶奶的居住环境和抚养能力后,深汕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小傅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爷爷奶奶。
  依据深汕法院的“她·守护”计划,对涉妇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常态化案后回访,承办法官来到小傅家中了解小傅监护权变更后的生活情况。在交谈过程中发现小傅至今未办理出生登记,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可能影响小傅的未来学习、生活。由于小傅父母当年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承办法官借助“她·守护”计划建立起来的多部门联动机制,与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实现了信息对接。在区公安分局的支持下,小傅顺利落户。
  这是深汕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依托“她·守护”计划,深汕法院法官们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一场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开启留守儿童“四点半学校”心灵绘画疗愈活动,为乡村小学送去“心灵魔法”课堂……一项项切实举措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
  此外,深汕法院以“普遍联系基层直接服务群众”工作开展为契机,主动融入区党工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成立17支党员分队,按照每位党员对接10户群众的标准包干到户,秉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态度开展群众工作。2023年,深汕法院党支部走村入户118次,收集群众反馈问题72条,为群众解决难题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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