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无锡打好“组合拳”让劳动者安“薪”无忧
· 秦皇岛山海关以“税”赋能助企向“新”而进
· 莆田涵江警方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
· 秦唐两地检察院加强异地行刑反向衔接
· 汉江中院以司法建议助力校车安全管理
· 嘉兴秀洲抓实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 鸡西滴道开展禁种铲毒踏查活动
· 定南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
· 公告专栏
· 告知书
· 无名尸协查通报
· 无名尸协查通报

告知书

( 2024-05-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毕永婵户:
  你户坐落在新西门路84号1幢303室的房屋,本机关拟提请亭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你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依法享有选择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户选择货币补偿总额为671681元,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总额为645859元。你户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选择补偿方式的书面材料,并提供书面答辩意见书一式两份。提交地址:盐城市亭湖新区新机场路与新河路交叉口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0室。
  当事人若逾期未提交上述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选择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拟对你户采取货币补偿(结合结算凭证)的方式提请亭湖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附:联系人:徐彬彬 电话:0515-89918661)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