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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4)苏0311民初4637号 孙进伟、芦莎莎:本院受理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225号 被告金善荣、党志胜:关于原告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2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03号 被告陈华峰:关于原告赵思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住所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少军:本院受理闵凡红、闵凡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品良:本院受理艾力江·托乎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罗永明:本院受理原告赵炯程诉罗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青282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徐志安:本院受理贺荣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成好:本院受理王宗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向明:本院受理周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3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孟兆中、张玉龙:本院受理焦道星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7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海全:本院受理黄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海林:本院受理张百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杰威豪迩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中富达模具钢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8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春权:本院受理吕艳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倪康波:本院受理昆山众胜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正军:本院受理杜小春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红士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梁永梅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梁永梅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131788.16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紫罗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陈玉方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陈玉方工伤保险待遇264400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26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百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陈少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陈少来工伤保险待遇275123.04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275123.0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昆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卢洪梅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卢洪梅工伤保险待遇181183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18118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上海泉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李俊峰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李俊峰工伤保险待遇136522.75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136522.7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鼎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田均洪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田均洪工伤保险待遇63490.8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63490.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裕星家用品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蒋方平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蒋方平工伤保险待遇62944.8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62944.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玉山镇鑫财丰精密模具商行(经营者:张峰):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依法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张涛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72000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10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联系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湖州舞出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根妹与你方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2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4年6月28日14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确定“为清偿预计债权提留的偿债资金、管理人因处置其他财产所得款项、在重整程序终结前取得的其他偿债资金和预留费用的结余资金,以及因债权人未及时领取而提留的偿债资金,在支付必要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管理人将按重整计划规定,向确定之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本案现已具备补充分配条件。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了补充分配方案,现管理人依据该补充分配方案执行最后分配。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9,964,717.58元,确定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42,046,304.76元。债权人应及时到管理人处(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枫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403室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人:唐澜 联系电话:18368387110)办理手续并受领破产财产的分配额。
  对于其他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先将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在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仍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管理人将把该部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将把该部分提存的分配额交付给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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