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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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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兵: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42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赔偿款22746.0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期间保险费13584.02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014.88元;4.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将志和: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242号唐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确认位于奇台县古城乡三村千桥巷5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大办理奇台县古城乡三村千桥巷52号房屋(土地证号:奇土古国用二000字第三八七号)的过户手续;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佩、孙辉: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929号奇台县绿农种子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种子款254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36551元,并自2023年6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254700元为基数,按月息4.16‰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291251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金晓军、张振昌、李培云: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613号原告赵吉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共13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利息53733元;3.判令被告给付借款利息从2023年2月22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共计:188733元;4.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和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长明: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841号奇台县新沪缘润滑油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机油款158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157元,并从2024年1月29日起按照月息12‰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以上合计:2737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宋林俊、王新胜: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775号张刚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代偿款1654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利息12304.09元,合计:177704.09元;3.判令被告以1654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承担利息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宿国良、王建萍: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823号陈江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按照月利息 12.33%承担自2022年6月25日至本案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来印、姚福荣、曾志彬、李元杰、杨保唐: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207号高登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借款121000元,并自2015年3月24日起承担月利率20‰的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盛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327号徐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8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20日至还清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756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点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白凤玲、马小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930号马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万元,损失27200元,共计187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际支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建、马金梅、马晓燕: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483号翟玉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的借款50000元本金;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利息41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从2018年12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建武、陈瑞: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168号马玉宝、马义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117000元;3.本案的受理费及实支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涛、翟彦琴: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171号李培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4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利息:17083元,年利率为2.5%,以上合计:157083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任亮: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086号兰淑珍诉你被告秦丽、任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借款利息从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的利息15000元,合计6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继续承担借款利息从2020年11月30日至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毕海鹏: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480号邱佳诉你被告毕海鹏、第三人新疆申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确认被告与原告为借名买车关系;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款以及逾期违约损失256871元;3.判令由被告偿还在原告名下的第三人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剩余贷款;4.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6237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金额合计:33790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赛旭忠:我院受理张海与你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播种费23000元,并以欠款本金2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3.45%承担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罗全林:我院受理王爱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53454元,利息1173.1元,两项合计54627.1元,并以欠款本金5345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桂爱苹申请宣告秦汉刚失踪一案,申请人桂爱苹称,被申请人秦汉刚(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7198202183330)于2014年离家出走,家人于2022年2月到公安机关报警,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秦汉刚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秦汉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秦汉刚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朱素妃、陈礼义: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庄义英、方邓兴、广州吉典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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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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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兵: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42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赔偿款22746.0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期间保险费13584.02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7014.88元;4.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将志和: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242号唐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确认位于奇台县古城乡三村千桥巷5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大办理奇台县古城乡三村千桥巷52号房屋(土地证号:奇土古国用二000字第三八七号)的过户手续;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佩、孙辉: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929号奇台县绿农种子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种子款254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36551元,并自2023年6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254700元为基数,按月息4.16‰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291251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金晓军、张振昌、李培云: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613号原告赵吉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共13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利息53733元;3.判令被告给付借款利息从2023年2月22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共计:188733元;4.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和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长明: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841号奇台县新沪缘润滑油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机油款158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157元,并从2024年1月29日起按照月息12‰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以上合计:2737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宋林俊、王新胜: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775号张刚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代偿款1654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利息12304.09元,合计:177704.09元;3.判令被告以1654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承担利息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宿国良、王建萍: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823号陈江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按照月利息 12.33%承担自2022年6月25日至本案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来印、姚福荣、曾志彬、李元杰、杨保唐: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207号高登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借款121000元,并自2015年3月24日起承担月利率20‰的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盛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327号徐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8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7月20日至还清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756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点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白凤玲、马小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930号马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万元,损失27200元,共计187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际支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建、马金梅、马晓燕: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483号翟玉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的借款50000元本金;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利息41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从2018年12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用,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建武、陈瑞: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168号马玉宝、马义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117000元;3.本案的受理费及实支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涛、翟彦琴: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171号李培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4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利息:17083元,年利率为2.5%,以上合计:157083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任亮: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086号兰淑珍诉你被告秦丽、任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借款利息从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的利息15000元,合计6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继续承担借款利息从2020年11月30日至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毕海鹏: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480号邱佳诉你被告毕海鹏、第三人新疆申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确认被告与原告为借名买车关系;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款以及逾期违约损失256871元;3.判令由被告偿还在原告名下的第三人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剩余贷款;4.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6237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金额合计:33790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赛旭忠:我院受理张海与你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播种费23000元,并以欠款本金2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3.45%承担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罗全林:我院受理王爱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53454元,利息1173.1元,两项合计54627.1元,并以欠款本金5345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桂爱苹申请宣告秦汉刚失踪一案,申请人桂爱苹称,被申请人秦汉刚(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7198202183330)于2014年离家出走,家人于2022年2月到公安机关报警,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秦汉刚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秦汉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秦汉刚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朱素妃、陈礼义: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庄义英、方邓兴、广州吉典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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