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娟、王晓峰、陈书兵:本院受理韩修刚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韦吉荣: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诉被告韦吉荣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80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徐佰军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22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0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维坤: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6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0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宋长干:本院受理原告成加琪诉被告宋长干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6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杰诉被告陈建华、东台市富安镇梅海军运输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4)苏0925民初179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岳海图:本院受理原告朱茂国诉被告岳海图民间借贷纠纷(2024)0925民初197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自贡晨逸彩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四川川理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暂行规则、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应裁,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侯家齐(暂)为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在自贡市司法局316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仲裁。 自贡仲裁委员会 郎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周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1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魏圣平: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三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鹏程:本院受理原告朱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902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肖云、廖飞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被告肖云、廖飞龙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1182民初20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汪洋:原告六安开发区自备百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国良、李名安:本院受理梁贞洪与张国良、李名安劳务合同纠纷(2024)黔2732民初40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谷建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川气动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温州欣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思特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高十龙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88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567号 吴建民、周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万事达塑胶厂与被告吴建民、周玉兰、第三人浙江洋邦电气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吴建民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玉兰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彬(370702198408136210):本院审原告乐清市中达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伍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倪燕婷、何沈权、第三人浙江贝壳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周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5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范福培:本院受理的原告季丰翠与被告范福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被告范福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季丰翠货款68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85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15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14元,由被告范福培负担。被告范福培应当自本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交纳应交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牟江洪:本院受理原告李载元、闫留鹏、程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豫0825民初934、935、936号),已结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牟江洪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闫留鹏5525元、李载元8400元、程斌66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1074号 庞东杰: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万才制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清偿欠款82634元及利息(按月息3%计算以2021年8月10日开始计算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刊登即为公告日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庭领取上达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温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716号 刘大京:本院受理原告石均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结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825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刘大京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石均祥借款5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14元,由被告刘大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上海坚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市驰豪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南亚利:本院受理谭竹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管理人共对三户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核认定,具体认定情况如下:魏清枝职工债权总额15586.31元;魏志英职工债权总额30000元;何贤上职工债权总额1595.2元。上述三笔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后认为均成立,现予以公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芜湖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1日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陈娟、王晓峰、陈书兵:本院受理韩修刚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韦吉荣: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诉被告韦吉荣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80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徐佰军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22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0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维坤: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6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0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宋长干:本院受理原告成加琪诉被告宋长干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63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杰诉被告陈建华、东台市富安镇梅海军运输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4)苏0925民初179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岳海图:本院受理原告朱茂国诉被告岳海图民间借贷纠纷(2024)0925民初197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自贡晨逸彩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四川川理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暂行规则、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应裁,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侯家齐(暂)为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在自贡市司法局316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仲裁。 自贡仲裁委员会 郎海林:本院受理原告周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11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魏圣平:本院受理原告盐城三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鹏程:本院受理原告朱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902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肖云、廖飞龙: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被告肖云、廖飞龙民间借贷纠纷(2024)皖1182民初20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汪洋:原告六安开发区自备百货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国良、李名安:本院受理梁贞洪与张国良、李名安劳务合同纠纷(2024)黔2732民初40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谷建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川气动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温州欣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思特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高十龙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88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567号 吴建民、周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万事达塑胶厂与被告吴建民、周玉兰、第三人浙江洋邦电气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吴建民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玉兰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彬(370702198408136210):本院审原告乐清市中达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伍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倪燕婷、何沈权、第三人浙江贝壳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周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5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范福培:本院受理的原告季丰翠与被告范福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1.被告范福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季丰翠货款68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85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15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14元,由被告范福培负担。被告范福培应当自本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交纳应交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牟江洪:本院受理原告李载元、闫留鹏、程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豫0825民初934、935、936号),已结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牟江洪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闫留鹏5525元、李载元8400元、程斌66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1074号 庞东杰: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万才制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清偿欠款82634元及利息(按月息3%计算以2021年8月10日开始计算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刊登即为公告日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庭领取上达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温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2024)豫0825民初716号 刘大京:本院受理原告石均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结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825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刘大京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石均祥借款5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14元,由被告刘大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上海坚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市驰豪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南亚利:本院受理谭竹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管理人共对三户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核认定,具体认定情况如下:魏清枝职工债权总额15586.31元;魏志英职工债权总额30000元;何贤上职工债权总额1595.2元。上述三笔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后认为均成立,现予以公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芜湖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1日
|
|
|